福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促法治政府建设

28.04.2018  17:26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暨福建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展现了法治新作为,作出了法治新贡献。

  一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成效。始终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省级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65项,精简率达50%以上,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2725项,在全国率先建立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始终坚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全年共完成67个立法项目,保障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积极服务“放管服”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组织全省“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修改、废止法规规章103 件、规范性文件4818件;始终坚持推进依法决策,县级以上政府共出台4195份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查;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经法制审核作出行政处罚1229万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行为,完成102个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布,对全省17万多名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公示基本信息,加强督促管理;始终坚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83件;始终坚持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93件、行政应诉案件6245件;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4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8.4%。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省委充分发挥推进全省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省委切实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大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全省发展总体规划和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旗帜和方向。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精神,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省政府党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认真谋划和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省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17年省政府共有2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立法项目。省政府举行2次宪法宣誓仪式,由省政府任命的202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激励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分别进行细化、分工,明确具体配合部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能。

  (三)加大督察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法制办精心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实行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综合督察和重点督察相结合,既督任务、进度、成效,也察认识、责任、作风。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成5个督察小组,对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情况开展督察,督察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整改问题,着力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每年年初省政府印发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年底组织对9个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坚持依法精准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9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省级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65项,精简率达50%以上,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34个项目标准、75项操作规范,让企业和群众轻轻松松办成事、办好事。部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快权责清单“两单融合”,省级共梳理权责事项14类6771项,市县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基本完成。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二)坚持马上就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2725项,清单公布以来,办事群众普遍反映少走了冤枉路、多办了贴心事。3月7日《人民日报》登载《马上就办,办出发展加速度——福建狠抓放管服改革,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报道,肯定我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致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省级部门精简证明证照及申报材料事项251项。实施“十八证合一”改革,累计发出“十八证合一”营业执照15.56万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商事服务便利化,首创名称“全省通办制”,经网上申报系统核准的名称,根据登记管辖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全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1.26万户。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分析显示,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网民认可度位居全国第3位。

  (三)坚持降低制度性成本,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修订《福建省定价目录》,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各项降费政策,取消、减免、停征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征收标准上限。对商标注册费减半征收,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推进各类优惠和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使各项收费执收有据,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

  (四)坚持优化服务,纵深推进投资便利。修订出台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31项、设区市16项、市县(区)5项,核准投资项目一“”了然。制定《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备案方式、流程和具体要求。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梳理完成全省829个部门、1287个项目目录、5663个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在线办理、纵横联动、协同共享的范围和应用深度逐步扩大,成效愈加明显。修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央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相关政策。

  (五)坚持放管并重,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有效解决减政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建立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对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取消、下放的424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职责,中央编办简报专刊登载我省经验做法。研究开发全省权责清单库管理模块,推进权责清单管理信息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34个省直部门公布抽查事项清单,涉及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435个事项。我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验做法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

  三、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改革推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省政府科学制定并积极实施2017年立法计划,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7项,制定规章19项,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回应民意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设区市积极行使《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更加突出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率,福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项,出台市政府规章4项;厦门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出台市政府规章4项;漳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泉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三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出台市政府规章3项;莆田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南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龙岩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宁德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出台市政府规章1项。

  (一)服务重大国际性活动,以立法保障金砖会晤顺利举行。为了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我省的顺利举行,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国际性活动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金砖会晤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为了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森林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三)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以立法护航创新驱动发展。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为了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修改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破除经济发展障碍,以法治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了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修改了《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五)回应民生和社会关切,以立法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我省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了适应国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民族工作实际的变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为了适应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发展形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了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了《福建省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办法》《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修订)》《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六)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立法促进文化繁荣兴盛。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本省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七)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以立法加强自身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数字档案的有效利用,促进数字档案共享,提升数字档案服务水平,制定了《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组织“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省政府共清理出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法规规章61件,现已修改规章4件,废止11件;清理出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19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法规5件,修改规章2件。其余的法规规章按程序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进行修改或废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开展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开展第三方评估清理工作(第二阶段),委托福州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对2013年-2016年的省级地方性法规41件、省政府规章55件进行评估清理。

  (九)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以更大力度提升立法质量。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省政府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重大事项,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入手完善立法机制。强化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沟通协调机制,在立法计划制定、实施、起草法规草案等重要环节更加主动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沟通。充分发挥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在立法中的作用,积极吸收相关意见。探索直接委托专家立法,委托华侨大学开展《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福建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立法起草与研究工作。

  四、始终坚持维护政府公信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省政府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共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39次,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 81个市县(区)、16个省政府部门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厦门市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建设。

  (二)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好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审查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全年共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794件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审查数量同比增长近200%。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规章12件,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87件,其中对13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做到有备必查,有错必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16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6件,均做到报备及时、内容合规。完成公民或法人向省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11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建立了以法制办为主体、20名聘任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出台《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省市县两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6586个村(社区)聘任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4%。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重大投资项目谈判论证、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多方面参与审核、参加论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始终坚持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纵深推进,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27个县(市、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按照“一级架构、两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模式构建综合执法体系,整合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责,统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切实解决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稳步开展,向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报备试点方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的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行政审批改革新路径。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省级政府完成102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布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府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并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成全省1.5万多人行政执法考试,所有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行政执法程序更加高效透明,加强“互联网+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进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改造升级扩容,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其他执法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系统。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联通共享。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公正。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万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083件。推进政策同步解读工作,全省累计发布政策解读3037条。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开新渠道,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5万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政务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全面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

  六、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有效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监督行政行为。2017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93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2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245件,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2件,完善应诉机制,强化应诉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巩固我省生态文明优势,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主题召开第四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联席会议,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和充分肯定。提高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举办了厅级、处级干部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专家现场授课。

  (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作用明显,2017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4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8.4%。开展“防风险、保稳定、护航金砖会晤、喜迎党的十九大”人民调解专项行动。组织邻里、婚姻家庭、轻微伤害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9万件,化解率达98.6%;调解范围向纵深发展,在物业、旅游、电子商务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982个,建立驻法院人民调解室123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940个;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全省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促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006件。

  (三)信访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信访总量、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人员数量、进京集体上访人次、到省集体上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1%、56.2%、14.8%、63.3%,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创新办理程序,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信访事项专案评审280件,其中135件已签订息诉息访协议,占48.2%;已组织信访事项公开听证241件,其中178件听证评议后信访人愿意和解并签订息诉息访协议,占73.8%。

  七、始终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政府领导带头学法,2017年省政府举办2期专题法治讲座,学习《民法总则》和福建“一带一路”建设与华侨权益法律保护。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每年举办2期全省县(市、区)政府班子领导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依法行政能力培训,至今已举办26期。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年参加2次以上学法活动。全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培训3852场次,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中心组学法等方式,实现了我省领导干部学法全覆盖。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等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法治课,各地区各部门培训干部1.6万人次。提升法治工作水平,举办全省立法、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举办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和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举办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法治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扩大法治建设影响力。推动出台《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印发《福建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考评标准(试行)》。加强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建设,2017年各地区各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成效近7000条,筛选发布2528条,网站访问量近273万次。深化“法律六进”,新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42个,开办《律师在现场》等法治电视栏目,完成便民《百姓法治宝典》及配套APP的编制工作。

  八、始终坚持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一)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推动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持续做好有关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衔接工作。在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及时公开,社会各方反响很好。实行自贸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制度,除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片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构建自贸试验区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二)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研究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当于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法治建设,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服务海丝核心区建设,出台《“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加强海丝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拟定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结合脱贫攻坚战,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成果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部署的结果,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齐心协力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对于有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有待提升、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先行先试法治支撑不够、政府法治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研究推进,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服务党中央、国务院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我省实施方案,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的工作要求是: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要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布局,提档增速、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以更大的力度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更大的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大的力度为三大攻坚战提供保障,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全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长负责政府法治工作,常务副省长协助负责政府法治方面工作。围绕压紧压实责任进行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抓好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六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八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九是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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