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生动教材

21.12.2016  11:38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

  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

  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

  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

  黄志丽,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

  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使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摸索,总结出“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的审判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批民事纠纷,所承办的5000余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曾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今年3月,黄志丽被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7月被党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候补委员;12月4日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

  今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逐渐被更多的人熟知、探讨、研习和借鉴。6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决定,面向全社会和全国法院系统征集以“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研究”为主题的理论文章。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福建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隆重召开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研讨会。

  “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践行司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需要;是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法院队伍职业精神的需要;对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参观了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展厅,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深入研讨其蕴含的本质内涵和时代价值,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化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法官和社会工作人员,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增强司法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

  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优秀征文作者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共约130人,他们围绕黄志丽的时代价值、法理内涵和实践启示等议题,紧密结合实际,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对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一次次热烈的交流,碰撞出思想火花;一回回深入的讨论,凝聚成高度共识。

  鲜明的特征

  丰富的内涵

  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植根于基层社会实际,形成于鲜活的司法实践,是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智慧结晶,深刻蕴含着“忠诚尽责、尊崇法治,情法交融、公正为民”精神实质。

  “平凡中见伟大,朴实中见精神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指出,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核心灵魂是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根本立场是践行宗旨、以民为本,精髓要义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重要品质是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底线基石是修德洁身、公正清廉。既是一套系统科学的工作方法,也是一名党员法官的郑重誓言,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精神特质。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有着极其丰富的本质内涵,而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是其核心灵魂,也是最为宝贵的闪光点。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每一个细节,都浸透着她对理想信念的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司法事业的热爱。“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黄志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这样的承诺。

  “黄志丽是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的杰出代表。”在时代先锋、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詹红荔看来,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黄志丽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从来没有忘记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时时刻刻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漳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蔡丽石羡看来,黄志丽以其忠于法律、追求公正的法治信仰感染当事人,将功夫做到法庭外,让当事人认同法律、尊重法律。“唯博学与笃行尚不足以支撑一名基层法官在法律的大地上长耕不辍,学习黄志丽精神,还需要有一颗坚守之心,坚守法治信仰,坚守审判岗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马艳华语气诚恳。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研讨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研讨会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汇,就是“为民”。黄志丽时时、事事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体量他们的要求,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感慨道,十多年来,黄志丽先后走访近万名群众、当事人,足迹遍布辖区的每个角落,老百姓亲切地称她“丫头”“闺女”“妹子”。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用“身为法官,心系群众”来提炼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本质特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俊晔从黄志丽身上感受到了一名法官对群众真挚的爱——为民之情怀,利民之方法,惠民之思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黄训迪总结说,黄志丽在办案中有“三多”:多到百姓中去,多与百姓沟通,多在乡间调解。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张丹、钟毅瑜用诗歌来诠释黄志丽的为民情怀:她,如侠客般铮铮铁骨,手执法槌辨是非曲直;她,如孺子牛般栉风沐雨,俯身躬行护公平正义;她,如母亲般柔情似水,讲法析理促社会和谐。

  黄志丽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这是黄志丽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真实写照。有这样一组感人的数据:黄志丽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12年6月以来,“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为群众答疑解难658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915件,其中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纠纷占56.2%,社区诉讼案件下降了5.27%。现在,芗城区已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品牌。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指出,黄志丽对人民群众充满深情,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在理念上为民,在措施上便民,在结果上护民。

  “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黄志丽把司法廉洁作为职业必修课,坚持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正如她说的:“只有身清气正,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自己手中那份薄薄的判决书就是一把重重的公平秤。”考察黄志丽的人生轨迹,不难发现,黄志丽清廉如水、执法如山,靠的不仅仅是外在的强力约束,而是内在的严格自律

  “有理的不用来找我,没理的找我也没用。”这是黄志丽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句倔话,气走了说情的老同学,让亲戚直骂她死脑筋;也正是这句倔话,道出了黄志丽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坦荡胸怀。

  有感于黄志丽的生动事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总结说,黄志丽一身正气,敢于担当,信念坚定,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只有调查研究努力探寻真相,才能让司法裁判经住检验。“作为法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上下功夫,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黄志丽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审理案件有如抽丝剥茧,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坦言,黄志丽从来不满足于庭上简单的举证和便利,她有强烈的责任心,尽可能地进行调查,就是多做了一点,更细心一点,责任心更多一点,坚持更多一点,能够在审理的几千件案件中做到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丽园也说,如何学习黄志丽立足实际,实事求是,以翔实的调查研究促成有效调解,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铁肩担道义,妙手解千结。黄志丽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始终坚持干一行、钻一行,为审判工作投入了全部心血和智慧。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是要学习她敢于直面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善做善成。

  信仰铸就忠诚,担当方有成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敬海认为,黄志丽认真对待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积极运用司法活动抚慰当事人创伤,引导社会行为,体现了她对司法责任的自觉担当。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压力,黄志丽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把 “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等要求融入司法活动各环节,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执著与担当。

  时代的意蕴

  彰显的价值

  爱因斯坦说过:人生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的精神风貌;集中体现了当代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崇高追求;集中体现了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是以黄志丽为代表的广大党员法官,植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土壤,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好的榜样是最好的引导,好的楷模是最好的说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洛云认为,在诉讼话语的转换上,黄志丽自如地在道德话语和法律话语之间进行转换,同时还能够恰当的运用打断、插话、附和、眼神、语调、手势等等方式表达对原告或者被告的支持、批评、肯定,从而能够非常自如从容地控制着整个案件的发展方向,当事人易于接受。

  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著而为信念。在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院长翁志刚看来,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法官职业技能,传递法官职业温度,彰显法官职业担当,为新时期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参照和借鉴。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契合了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契合了司法为民的本质属性和职业追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任丰高度评价黄志丽审判工作法所蕴含的价值追求。

  黄志丽常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她把每一起案件当作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教材,坚持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融入每一次亲和调解中。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许少波对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赞不绝口。他认为,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有弥合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裂隙,消除形式理性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缓和法院判决与调解紧张之间的关系,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等四重价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汪晖对黄志丽创设法官工作室的做法颇为感动。他表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通过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声音,传授调解技能,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完全切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规律。而这也是研讨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意义所在。

  与会代表对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时代价值做了多角度的剖析: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郝振感触地说,“调判结合”模式可能会成为一个和中国语境形成有益互动的司法模式,这也是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带给我们的启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福建省女子监狱第七监区民警陈黎华激动地表示,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就是学习其公仆的职责和追求,学习其对工作的热爱,学习其迎难而上的精神,将黄志丽精神融入到监狱工作中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平认为,黄志丽之所以能够得到同行和群众的高度肯定,是因为她能够不断培育和恪守自己的司法良知,将传统审判经验与现代规则之治有效融合,把法律的刚性和司法的柔性有机结合,成为当代法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典范。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王生虎认为,黄志丽本人正是因为具备了高标准的司法“良知”,继而就自然催生了高规格的办案责任,所以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司法业绩。因此,总结、研究、推广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有效应对当代中国司法现实下诸多因素困扰的一副对症的猛药、好药。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体现了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传承和发展,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就要增强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文化自信,把人民法院的“传家宝”学习好、理解好、传承好,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司法权威是互动的,它既需要司法权的强力因素,又需要人们的信服。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陆忠飞的体会是,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方法正在司法实务界产生越来越多的正面影响,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基层法院一线法官有效审理案件、定分止争工作方法所蕴含的共同价值。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蔡传磊看来,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对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践的有益探索,对今后司法审判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什么是你的贡献?”20年前,苏力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自序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当我们把这样的宏大问题具体地放到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上,却愈发觉得其历久弥新。当代中国法官,什么是你的贡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苏晨坚持认为,黄志丽的审判工作方法,就是当代中国法官对这一问题最强有力的回答之一。

  漳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远说,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在化解纠纷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智慧,对推动审判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鲜活的榜样

  实践的标杆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最集中的体现,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关键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当前形势任务,在“结合”上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工夫,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本质上完全契合当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完全契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它是黄志丽法官司法实践中创制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应该作为人民司法实践的宝贵财富传承下去,光大弘扬。”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副总编辑谢圣华欣慰地说。

  法治大厦的构建,是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福建省闽南日报社记者黄妍婷感受深刻:“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

  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吴希林另有体悟。他认为,要学习黄志丽修身做人、干事创业的理念和方法,学做结合、知行合一,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是既符合根植于中国乡土社会环境之下的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现实需要的审判工作方法。”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李海玉深有体会:“只有大力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才能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黄志丽说过,每份裁判文书,都必须有缜密的逻辑,这个过程体现了价值衡量的美妙、利益博弈的精巧。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树国感悟独特,他认为,正确理解法律,引入价值考量,让裁判方案接受公正性检验,是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关键。“将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持续开展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引导干警自觉以黄志丽为标尺,明方向,查不足,抓整改,见贤思齐,成才出彩。”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炎成语气坚定。

  翰墨传清韵,廉风凝正气。法院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清华建议,把黄志丽工作方法同法院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涵,使法院文化与其相得益彰,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优质的人文环境。

  一个案件审结,可能只是法官工作业绩数字的简单罗列;办案用心与否,带来的却可能是当事人迥异不同的人生走向。我们追求的是“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向华认为,黄志丽的事迹昭示我们,法官首先应当以亲和的面貌示人,这是赢取信任的切入点。

  司法来自人民,人民需要司法。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冠华也认为,学习黄志丽精神,就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理念,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着力把办案的过程当作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努力解民忧、济民困、息民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如何有效化解社会冲突,为改革的平稳推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成为每一个法官必须直面的问题。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蜀为坦言,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可以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司法成果。

  诚如黄志丽所言,“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在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东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小红眼里,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帮助社区建立了一套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让纠纷不出社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维护和谐的稳压器。

  “人心有现成的良知,天下无现成的圣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信心满怀地说:“在黄志丽精神的感召下,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汇集良知的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天朗气清。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法院李实平从解读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中获得启示,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他颇有感悟地说,军事法院工作面广事多、线条繁杂,要跳出业务部门的固化思维抓工作,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宏观分析、宏观决策和宏观指导的能力。

  围绕如何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与会代表还提供了其他有价值的视角:把学习实践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应将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作为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有效途径,更好地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对敏感、重大民事案件,要像黄志丽那样善于运用换位思考、道德感化和法外援手等方式方法,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要晒业绩、比激情、拼干劲,搭建互比互学、互竞互励的平台,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等等,不乏真知灼见。

  君子贵讷于言而敏于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学典型,重在精神;学精神,贵在行动。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作为一个法治时代价值取向的显著标签留给了我们,因此,践行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摆放在案头上,悬挂在墙壁上,应当认真研究谋划并且坚持不懈,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催生动力,做到“自觉自觉再自觉,行动行动再行动”。

  正如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指出,全省政法机关要学习弘扬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在对标中学思践悟,争当学习、弘扬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表率。

   曙光在前,使命在肩。我们追求的脚步从来不曾停歇。研讨会已经结束,但对于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学习、研究、总结、提升、推广并没有结束,而是更新、更高、更好的开始。相信,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一定会在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一定会历久弥坚,鲜活灿烂,在实现伟大“中国梦”“法治梦”的征途中熠熠生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