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救护车应成为“习惯动作”
前不久,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接到举报,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革新路市工人医院西院附近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护车前等待绿灯通行,救护车驾驶人一直按喇叭,希望前方轿车让行,但轿车毫无动静,直到绿灯亮起才得通行。(12月6日《哈尔滨日报》)
礼让救护车是为生命让道,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这辆轿车司机似乎“不食人间烟火”,阻挡75秒、救护车鸣笛12次都没让行。个中原因是,之前自己因闯红灯被罚,害怕这次闯红灯后再次被罚。这看起来很有理由,实际上是对交通规则的无知和对他人生命的懈怠。阻挡救护车通行,其被罚款200元、记3分,无疑再次给司机朋友上了生动一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到十日的拘留。毫无疑问,其他车辆和行人礼让救援车辆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也是起码的汽车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急救本身就是和时间赛跑,礼让救护车应成“习惯动作”。
事实上,近年来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已渐渐成为社会共识。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其他车辆听到生命的警笛后,上演了一幕“千车让道”的文明景象。2019年7月22日早高峰,四川遂宁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车辆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消防车让出通道,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
为紧急救援车辆让道,不是为“特权”让道,而是给有危难的群众让道,多争取一秒,群众的生命就多一分希望。有司机担心给救援车辆让道会被处罚,这其实也是不知法、不懂法的体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就是说,避让救护车,遇到红灯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经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如何让礼让救护车成为“习惯动作”,还需要持续不断加强教育引导,包括驾校要将学习礼让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和生命意识;交警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阻拦等行为“零容忍”;同时,大力宣扬自觉为救援车辆让道的司机,并及时为“教科书式让道”等知识进行普及,使“会让”和“愿让”结合,这样就可渐渐形成良好习惯。(台江区委文明办 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