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创建 10 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30.11.2016  16:07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交通部“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近日,省厅制订出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办法》要求以“示范县乡村提升工程”为载体,在2016-2018 年创建 10 个示范县及一批示范乡、示范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内容包括“建好农村公路,管好农村公路,养好农村公路,运营好农村公路”等四方面17项内容,总分1000分。评比由省厅组织,由省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复核”评比方式,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每年推选出一批示范县,省级对获评示范县将安排养护项目等给予奖励。

  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参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做法,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评比,每年推选一批示范乡、村,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推动本地区农村公路加快发展。(省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