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多举措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要抽检

31.03.2016  08:07

  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陈惠英) 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五项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其中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督促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重点督促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力求覆盖销售的主要品种,检验发现问题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并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大型连锁超市、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自检,把好进货关;贮存服务提供者要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

  今年拟安排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384批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长效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