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

24.01.2020  09:00

  23日,省财政厅、医保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五个确保”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确保医保及时结算。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三、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四、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督促指导有关生产、配送企业强化药品配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五、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将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