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迎来“大变脸” 因人设课被明令禁止

15.01.2015  11:06

  近年来备受诟病的研究生教育即将迎来重大变革。教育部14日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

  记者查阅得知,这是自2014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来,教育部首次就研究生课程建设发出专项文件。其内容明晰、细致,从强调课程地位、明晰课程体系导向,到完善课程审查、选课、研究生考核、导师评价激励机制等,几乎涵盖了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转变重科研轻课程倾向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意见》明确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投入机制上,《意见》强调,培养单位要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课程体系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

  课程怎么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此前高校普遍存在“老师研究啥就开啥”等情况。今后,这样“因人设课”的做法被明令禁止。

  《意见》明确提出研究生课程体系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在课程设置上,要科学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并特别指出要“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为保证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的供给,《意见》要求加大课程开发投入力度,建立开放性、竞争性课程设置申请机制;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等。

  用人单位可参与课程审查

  为保障课程质量,《意见》强调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

  一是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从课程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二是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此外,除管理部门和内外部专家外,还要注意吸收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参与。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多、课时费少的利益导向机制一直被认为是教师无心于课堂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支持: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灵活选课

  《意见》要求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的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记者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