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业主超越界址开采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2.02.2016  10:40

  福州新闻网2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岳江涛)罗源县某矿山属持证矿山,2014年,矿山业主未明确自己的矿区范围,造成偏差,超越界址开采矿产资源。

  2015年,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该矿开采情况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矿进行调查取证,立即责令该矿退回原矿区范围开采,并作出了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49795元和并处罚款人民币1493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矿山业主未明确自己的矿区范围,超越界址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