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警方查获数起非法聘用外国人案件 

14.07.2014  21:24

    新华网福州7月14日电(记者 王雄 通讯员 王伟斌 江友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然而,石狮市个别企业和个人仍心存侥幸,私自聘用外国人,构成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

    今年6月,石狮市公安局蚶江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走访中查获一起辖区工厂聘用非法入境越南人案件,企业主由于法律观念淡薄,聘用了数名身份不明的越南人从事杂工工作。核实后,该所依法对雇主和越南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无独有偶,石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近期也接连查获两起非法聘用外国人案件。其中一起是石狮某市民非法聘用一名印尼人从事家政工作,该名印尼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而该市民的行为则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容留、藏匿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最终,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名印尼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对雇主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一起是石狮市辖区内某工厂非法聘用非法入境越南人从事杂工案件。警方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企业主和该越南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石狮警方介绍,我国法律不允许公民私自聘用外国人,外籍人员在华就业需取得省级劳动部门的就业许可,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市民如果有外国人朋友来石狮经商、旅游、探亲的,除在宾旅馆住宿外,接待人需于24小时内带领外国朋友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外国朋友签证将到期,如需继续在华停留,需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