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石狮街边早产住院 快满月了谁来接她回家?
孩子睁大眼睛,静静看着周围的一切。她不知道,等她满月的时候,会不会有人来接她回家
在石狮华侨医院,刚出生23天的女婴,静静躺在婴儿床上,握着小拳头,睁大眼睛看着周围的一切。医生说,孩子挺健康的,身体各方面特征都很稳定。
10月27日清晨,22岁的宁德女子韦某菊在石狮市灵秀镇塔前村路口处,产下一名女婴。民警和热心人帮忙将其送到医院,并联系到她的家人。但至今不清楚婴儿的 父亲是谁(本网先前报道《石狮市区90后女子清晨街边产下女婴 精神恍惚(图)》)。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了解到,韦某菊因精神问题,事发当晚就被送往泉州市第三医院接受治疗,女婴也因为早产留在石 狮华侨医院。
如今,孩子即将满月,但家属却迟迟没来探望。而韦某菊的奶奶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其他亲属也均未露面。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则表示,孩子并非弃婴或孤儿,按照规定没法接收。
出生已23天,家属迟迟没来探望
“这样一直在医院也不是办法!”石狮华侨医院的医生无奈告诉海都记者,目前孩子所需的奶粉、纸尿布等费用,都是医院先出的。
灵秀派出所民警说,“三院那边打来电话,说韦某菊医疗费已经不够了。”韦某菊被送往泉州市第三医院接受治疗时,该派出所就已经帮其先垫付了5000元,“她奶奶曾到医院看过她,但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
“医 院那边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韦某菊的病情暂时稳定了,但她奶奶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将其接出来。”不仅如此,灵秀派出所还遇到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女 婴一直在医院没人认养。“孩子在医院里,家属连看都没去看一眼。”民警说,韦某菊的奶奶称自己年纪大了,抚养不起。他们曾尝试联系韦某菊的叔叔,但一直联 系不上。
为此,石狮华侨医院多次跟灵秀派出所商讨如何解决孩子的问题,但派出所方面也表示很无奈。他们找到石狮社会工作部和石狮社会福利中心,询问能否将孩子送到福 利院。但对方表示,孩子有家属,有监护人,并不是孤儿,按照规定无法接收。派出所民警犯了难,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来牵头,真正解决孩子将来的问题。此 外,因为孩子一直没有家属照看,民警也希望社会爱心人士能到医院看望,给予她更多关怀。
没能力抚养,太奶奶想把孩子送人
“我不是不想要,确实是没有能力抚养她们啊!”韦某菊的奶奶吴阿婆今年62岁,在石狮一家工厂做清洁工作,一个月工资一千多块。她说,韦某菊10个月大时,母亲就改嫁到福州长乐了,6岁时父亲去世,可以说韦某菊是她一手带大的。
韦某菊11岁时,吴阿婆把她带来石狮,并供她读书,但她不好好上学,14岁就辍学了。之后,韦某菊又去做学徒,但因为叛逆好玩,吴阿婆实在管教不过来。几年 后,韦某菊离开奶奶,一直住在石狮洋下一带,“都好几年没回来了,甚至过年也没回来!”吴阿婆说,韦某菊只有在需要钱的时候才会联系他们。
前些天,吴阿婆到泉州市第三医院看望孙女,医生跟她说韦某菊病情已暂时稳定,可以接回去。“我当时想着过几天就把她接回来。”吴阿婆说,她问孙女能不能把孩 子送给人抚养,但孙女拒绝了。“我跟她说,‘你自己都养不了自己,怎么养孩子啊?你这样会害了她的!’但她把我赶出来,说过几天自己回洋下。”
对于孙女生下的孩子,吴阿婆表示自己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出生那天我也看到了,眼睛黑黑的,很可爱!”她说,自己不敢去医院,也不敢接电话,害怕是医院 打过来的。去年5月她找到韦某菊在福州罗源的外公外婆,其外婆帮忙联系了韦某菊生母,但对方表示不认这个女儿。“前天我小儿子又打电话过去,昨天得到的回 复是她生母出国了。”
吴阿婆告诉海都记者,韦某菊的外婆曾说,韦某菊生母现在生活条件很好,她希望其生母可以认这个女儿,并认养外孙女。“实在不行的话,你们就给我孙女做工作,让她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吧!”
福利中心:孩子非孤儿,按规定不能接收
对韦某菊的情况,石狮市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因为韦某菊户籍在宁德,其主要还是婴儿的抚养问题,而不是临时救助,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找相关政府部门 帮助。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只接收没有亲生父母的孩子,韦某菊的女儿不符合条件,也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去求助。
海都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三种情况的不满 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对此,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志勇律师解释,前提必须是父母双方有正常的行为能力,而韦某菊的情况,并不适用。另外,因为韦某菊的父亲已经去世,在其无正常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韦某菊的生母就成为女婴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抚养女婴的义务,之后才是韦某菊的奶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