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调查

11.07.2016  12:22
  近日,福建省石狮市市民邱先生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出国护照。

  接过身份证后,办案民警先登录电脑,进入“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界面进行身份检索。  

  几秒钟后,系统自动跳出“弹窗”:邱先生为失信被执行人,应予联合惩戒(限制出境)。办案民警据此果断拒绝了邱先生的办照申请。  

  万般无奈,邱先生只得拿起了电话,主动与执行法官协商履行生效法院判决事宜……  

  在石狮,邱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在石狮市委的领导、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石狮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国土等24个部门率先在福建省建立“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扎紧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制度笼子,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驱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石狮法院院长林明容如是说。

  制度落地:从“纸上”到“线上”  

  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行业准入、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等作出限制。

  时隔三个多月,一份由石狮市24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应时“出炉”。  

  “这标志着联合惩戒的制度设计在石狮正式落地。”石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天虎告诉记者。  

  时任石狮市政法委副书记的陈伟祥告诉记者,面对“执行难”这一痛点,市委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而是将其作为事关全市营商环境的大事来抓。  

  石狮率先从创建“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中予以破题。市委书记朱启平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法院建好平台、用好平台。  

  为确保责任落实,石狮市委将24家联动部门配合情况纳入绩效、综治及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联动部门拒不执行惩戒措施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问责。  

  “制度的刚性约束,使得推进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路上的‘绊脚石’被逐一扫除。”陈伟祥告诉记者。  

平台运行:精准锁定,实时惩戒  

  2016年5月4日,经历一个多月的紧张研发,石狮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在这一平台上,记者看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滚动播放。联动惩戒单位只要登录该平台,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便可轻松查询。

  只要是失信人,系统将自动提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龚海勇,石狮市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这两个月,他变得更加忙碌了。工作中,他得时时留意手机上的信息,还得不时上网查看联合惩戒平台的最新动态。  

  6月28日,15时56分,他收到交警四中队民警打来的电话:“你们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车辆正出现在市区一个商场门前。”  

  10分钟后,龚海勇组织法警火速出击,按照交警提供的地址很快找到该车辆,并进行了扣押。  

  “半个小时完成车辆的扣押,这在以前是不敢想的事。”龚海勇坦言,“以前去执行,多半靠申请人提供线索,待我们赶到现场,被执行人开着车子早已溜了。”  

  “如今,有了交警部门的助力,查找车辆得以精准定位。战果最多的一天我们扣了7辆车。”龚海勇说道。  

  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俊峰告诉记者,他们的民警、协警分布在石狮的大街小巷。“路面布控是我们的优势。”  

  作为联动单位,协助法院扣押车辆只是石狮市公安局的一项“规定动作”。  

  在石狮市公安局出台的一份文件上,记者看到该局将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询被执行人护照、限制出境等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  

  不仅仅是公安局,石狮市24个联动单位均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自的惩戒职责及责任分工。平台实行“一单位、一账户”管理,系统自动记录登录系统查询和实施惩戒的情况,自动生成平台使用管理监督台账,实现全程留痕。  

  截至目前,石狮法院通过联合惩戒平台共扣押失信被执行人车辆70辆,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4人,限制办理出境证件20人。市委组织部比对全市党员15980人次,确认具有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54人,限期改正13人,劝退1人,除名1人。  

惩戒发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法官,学校说我有未结案件,不让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焦虑地走进石狮法院。  

  原来,高某因合同纠纷被人诉至法院,败诉后又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石狮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高某孩子报名的是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属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行为之一,作为联动单位的教育局要求该校不得为高某孩子办理入校手续。  

  石狮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庭庭长施琪璇告诉记者,对高某的惩戒措施属于行为类惩戒,即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特别是高消费行为等的限制措施。除此之外,惩戒措施还包括财产类和资格类。前者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限制措施;后者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行业准入或享受荣誉等的限制措施。  

  “通过从信贷、信誉、信任、信用等方面进行惩戒,力度大、范围广、威力足。”施琪璇感慨,“此举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合围之势’,让其‘一朝失信,终日惶惶’。”  

  要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精准发力,信息化是手段,数据库是支撑。为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的更新与共享,石狮法院指定专人负责。作为平台的设计者,“80后”的洪彦伟担当此任。  

  “在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完善中,我们坚持‘纳入是原则、不纳入是例外’,由此防止‘选择性’执法的乱象。”洪彦伟告诉记者。  

  在完善数据库后,石狮法院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政务网、互联网、客户端等方式实现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数据库与各联动单位和部门业务系统对接。通过实施联合惩戒,仅仅两个月即先后有2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标的额250万余元。  

  联合惩戒失信平台不仅锁定新收案件,对于历年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亦纳入其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24个联动单位仅限在石狮本市,其联合惩戒效果也有较强的地域限制。  

  对此,石狮市人大代表蔡建兴在接受采访时真诚建言:“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石狮样本’,让制度之笼越扎越紧,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