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构建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机制

29.12.2014  18:58
  石狮是中国休闲服装名城,全市道路通车里程达630公里,机动车保有量21万多辆。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却还相对弱。数据显示,近年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平、稳妥、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问题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在这方面,石狮市法院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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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前介入

  救命线第一时间送达

  “幸好有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我丈夫的伤才能及时得到医治……”7月25日,在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室,朱某夫妇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从事故发生到出院,朱某共获得保险公司16万元的赔偿款,还有其他赔偿款22600多元。

  今年5月18日,在石狮务工的朱某搭乘摩回家时,与钟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朱某脾脏破裂、多根肋骨骨折,朱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摩的师傅王某先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小车驾驶者也垫付6000元。由于伤情严重需要手术,但朱某家里根本拿不出钱来为其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朱某的妻子只能求助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承办法官得知朱某的诉求后,立即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让保险公司先在钟某小轿车的交强险范围内先支付1万元的赔偿。正是这1万元让朱某能够得到及时抢救。

  一个月后,得知朱某已出院,承办法官便主动通知他、摩的师傅王某、小轿车驾驶员钟某和保险公司前来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调解,承办法官促使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再支付1万元赔偿,并当场履行。保险公司也根据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再支付剩余的15万元。目前,保险公司的15万元已全部到账。

  从事发到承办法官提前介入协调,在短时间内就让拮据的家庭获得救命钱,不仅让伤者及时得到救助,还让伤者获得182600元赔偿款,这一切都得益于石狮法院构建的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机制。

高效流程:

  “一站式”调处 减少抵触彰显温情

  “‘123’机制,就是‘构筑一个诉调对接服务平台,推行保险理赔人员常驻、保险公司服务前移两项涉险服务,创新理赔全程无缝对接、诉前鉴定协调对接、信息经验交流对接’”。石狮法院研究室一负责人说,2012年8月,在石狮市综治委牵头协调下,石狮法院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整合资源,联合设立石狮市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下称“调处中心”),于是就有了这个“平台”。 为了做到即时受理、方便受理人,法院、公安、司法及保险公司也均派驻人员到“调处中心”联合办公。2013年9月,石狮法院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在交通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

  2012年8月6日晚,郭某因将集装箱货柜停放于该市疏港二号通道路边。当晚,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货柜拖架上,造成林某重伤、乘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案发后,郭某不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死亡家属情绪激动,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

  法院驻调解中心法官介入后多次调解,协调保险公司先期支付强制险赔偿11万元,要求郭某赔付10万元。其间,郭某又不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通过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等手段保证了赔偿协议的履行,使21万元赔偿款项全部到位。经调解,最终平息了这起案件。

  为快速、高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石狮法院将设立在交警大队的“审判点”升级为交通巡回法庭(下称“交通法庭”),并常驻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并进一步完善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现在,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交通法庭全面推行调解、理赔、诉讼“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第一时间联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测算,给予伤者先行赔付,并协调肇事方先行支付部分医药费,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管理更具人性化。 

  人性服务:

  理赔业务前移 避免无钱就医窘境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如何快速给当事人予经济赔偿?以往在处理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时,保险公司通常都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结案后方予以赔付,而之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大多需要当事人预先支付或垫付,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负担,投保人经常抱怨“投保易、理赔难”。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群众也向石狮法院反映“理赔难”问题。石狮法院认为,问题的“病根”出于前期医疗费用垫付问题。为此,石狮法院与泉州市保险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推行保险理赔人员常驻服务和保险理赔业务前移服务。

  去年12月,石狮辖区一起交通事故,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龙岩人陈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在石狮发生碰撞。经调查,由于没有视频监控和路人旁证,无法查清事故成因和做出责任认定。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拒不接受调解。石狮法院、公安立即启动多元调处机制,提前办理支付赔偿款项,使事故受伤者得到适当物质补偿,事故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了调解结果。

  为让“保险前移”落到实处,交通法庭在受理涉保险交通事故后,都会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相关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保险公司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求材料进行理赔测算,并在10日之内将理赔预案通过交通法庭直接反馈给当事人。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的,由保险公司派驻人员直接根据授权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将赔付款直接支付至伤者指定的银行账户;针对一些当事人无力支付或垫付医疗费且又急需治疗的,交通法庭会主动协调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给伤者部分医疗费,避免出现伤者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加剧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激化矛盾的现象。据初步统计,2013年以来,交通法庭共协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医疗费100多万元。

  如今,石狮法院通过交通事故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取得案件调撤率、化解效、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明显提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