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公布悬赏公告 举报这些人可获50.5万元
继石狮法院发布首份悬赏执行公告,承诺给予举报人5万元悬赏奖金,日前,石狮法院再次公布2份悬赏执行公告,合计赏金50.5万元。
一家三口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吴新雅与施珊妹母女二人,于2011年2月21日向63岁的柯女士借款220万元,并签名盖章出具了借条。吴新雅两人在陆续偿还675000元后,经柯女士多次催讨欠款拒不偿还。为此,柯女士于2013年8月14日,将两人诉至石狮法院。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吴新雅、施性凹于1983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属夫妻关系,被告施珊妹系夫妻二人之女。母女二人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被告施性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人,依法应与被告吴新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但几经催讨无果,去年12月9日,被告人施性凹还被石狮法院司法拘留,此外,今年4月17日,一家三口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三人依旧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对法院执行不理不睬,避而不见,申请人判定权益至今分文无法兑现。
上周五,申请人柯女士向石狮法院提出申请:举报吴新雅、施珊妹、施性凹藏匿住处,使法院找到吴新雅、施珊妹、施性凹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得到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20%给予奖励,即赏金为30.5万元。
丈夫去世 妻子拒还债务被悬赏
2011年5月11日,石狮的陈柏生以急需资金为由,向黄先生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5分,陈煌原自愿对借款提供担保。同年10月8日,陈柏生身故。黄先生只好将陈柏生妻子蔡凤鸣及其孩子陈安楠、陈安琪,担保人陈煌原诉至石狮法院。2011年10月28日,石狮人民法院作出限制陈煌原出境的决定。次年5月15日,因案件属涉港民商事纠纷将案件移送泉州中院。
2012年10月10日,泉州中院判决,被告人蔡凤鸣应偿还黄先生200万元及利息,被告陈煌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安楠、陈安琪应在继承陈柏生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而该判决现已生效且已过履行期限,但蔡凤鸣等四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判定权益至今分文无法兑现。上周四,申请人黄先生向石狮法院提出申请:举报陈煌原藏匿处让法院找到陈煌原,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陈煌原财产情况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承诺给予举报人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0%奖励,赏金20万元。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规定,石狮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柯女士、黄先生的申请,决定对上述7名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
据了解,根据《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对符合条件者可向石狮法院申请悬赏执行,举报人可获举报财产处理额1%~30%的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该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