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为未成年人点亮远航灯塔
28.05.2015 18:09
本文来源: 法院
石狮法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该案由石狮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书雄主审,陈书雄庭长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就是石狮市第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
当庭宣判后,陈书雄庭长为师生进行了一次预防诈骗犯罪的宣讲。
法制副校长进驻学校开展工作,这是石狮法院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一个有益实践。
近年来,石狮法院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普法先行
织就预防犯罪的“护联网”
4月10日,王金炳法官来到挂钩的奈厝前村法官工作室,在处理完来访登记法律需求后,他和社区的司法联络员一起走访社区的李奶奶家。
李奶奶的孙子正在读初中,其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照顾和教育孙子的事自然就落在李奶奶身上。
“李奶奶,听老师说您孙子学习成绩很好,您教育很到位啊!”王金炳法官把法院印制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材料送到李奶奶手上。
“那还不是多亏了你们的帮忙,经常到我家来坐,今天又带了这么多材料,谢谢啊!”李奶奶握着王金炳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家庭是石狮法院普法教育的重要阵地。石狮法院把青少年学法用法引向家庭,倡导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共同学法。2012年以来,该院坚持每月15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社区为桥梁,间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
除此之外,该院还搭建起普法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三进”网络,选择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庭,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等,青少年普法教育逐渐形成常态机制。
“学校、家庭、社会的普法教育全覆盖,织就了一张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立体网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该院院长林明容表示。
联合感化
汇成慰藉心灵的“交响曲”
“我看到他穿着囚服在会见室等我,那一刻,我从内心把他当成我的孩子。他犯错了,我要告诉他错在哪里,他是孩子,我更要鼓励他,给他勇气。”今年3月4日,石狮市关工委副主任孙进荣作为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小秦的“合适成年人”,他在法庭上的一席话感动着所有人。
2014年8月,石狮法院从市政协、关工委、社区、学校等单位中聘任20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活动。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也让涉案青少年感受到满满的温馨。
“我觉得孙爷爷比我爸爸还关心我,从他的眼神里我看得出来!”见到孙进荣后,小秦感动地说。
石狮法院给未成年人的感动还体现在“冷冰冰”的刑事判决书中。
4月30日,涉嫌抢劫罪的小王(化名)收到了石狮法院吴斌斌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在判决书末尾,他看到了一段“法官判后寄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经历此事后,希望你能吸取教训,迷途知返,健康成长。以后要学会谨慎交友,远离损友,乐交善友。更要学会明辨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相信你能改过自新,成为一个善良正直的男子汉。”
字里行间让法律有了温度,让小王感受到了法官的情怀,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断表示以后要认真读书,尊重他人。
与此同时,石狮法院还邀请来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通过沙盘游戏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敦促他们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真正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帮教关怀
筑起重返社会的“避风港”
走进石狮市青少年帮教基地,只见小张正在车间忙碌着。
原来,2014年初,家住四川的小张辍学后来到石狮,和在石狮务工的父母生活。今年1月12日,小张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判决后,小张却得到了一份工作。1月26日,小张来到了他新的工作单位——石狮市青少年帮教基地。在这里,小张从事车间包装工作,开始靠自己的努力挣钱。
2014年11月28日,石狮法院联合市总工会、市关工委在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青少年帮教基地,这也是石狮法院首次在企业设立青少年帮教基地。
“法院在收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可适用非监禁刑的,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将其送往企业基地接受帮教。”石狮法院少年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帮教企业不仅可以为未成年人罪犯提供工作岗位和社会救助,更主要的是引导他们学有所成,早日回归社会。
此外,石狮法院还建立未成年人缓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回访制度,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面对面”帮教活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并联合司法局开通“社区矫正短信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发送法制教育、就业指导、节日祝福等短信,实现了判后有矫正、矫正后有成效。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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