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率先推行社工人才备案制

11.09.2017  17:02

  近年来,石狮市不断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已近300人。为及时掌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状况,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即日起,石狮市正式启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备案工作,此举是落实登记制度的有效补充,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石狮推行社工人才备案在全省尚属首次。

  需履行备案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备案分为首次备案和再备案。2017年8月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首次备案受理期限至2018年9月止,2017年8月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首次备案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时间,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载明的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首次备案后,每3年进行再备案。再备案的受理期限为上次备案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

  石狮市直单位、各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备案,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直接受理。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备案材料的初审,统一收集汇总后送市委社会工作部受理,并配合做好备案表发放等相关工作。而长期未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或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不予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后的社会工作者,要尽快按照要求履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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