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检察院成功送达首份涉台法律文书

26.02.2015  19:08

 

福建检察网讯(张月萍 胡珊泥)日前,石狮市检察院成功送达一份来自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的法律文书。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事宜。

不久前,石狮市检察院收到福建省检察院经由泉州市检察院转来的《关于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事宜的函》,内容为台湾法务部两岸司法联络人请求最高检察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代为送达台湾检方法律文书,并随函转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文书受送达人为石狮市某村村民蔡某。

收函后,石狮市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根据台湾检方提供的蔡某地址,检察干警经走访后发现,该地址并非蔡某实际住所,如何找到当事人并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随后,该院检察干警向蔡某的邻居、村里的老人、村委会等多方打听,经过多方调查,实地走访,最终找到了蔡某的哥哥,并得知蔡某已外出多年,未在户籍地居住,无法向其本人直接送达。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代收。该院检察干警向蔡某哥哥认真解读台方的不起诉处分书,并要求蔡某哥哥向蔡某传达不起诉处分书的内容,在确认蔡某哥哥已经充分理解后,由其按照规定代为签收《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送达当天,石狮市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上级院,顺利完成此次涉台法律文书协助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