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十大“文明新风”行动实施细化方案
2月28日,石狮市正式获授“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3月27日,石狮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石狮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新风”行动方案》,其中包括“价值引领”、“书香狮城”、“文明出行”、“垃圾不落地”、“莫炫嫁妆”、“厚养薄葬”、 “光盘行动、打包有奖” “美在旅途”“小城大爱”“诚信无价”共10项专项行动。6月20日,该市出台《十大“文明新风”行动实施细案》,要求各项行动牵头单位及各镇(街道)将工作落到实处。
石狮市委书记张永宁高度重视文明新风行动创建工作,亲自担任“文明新风”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文明新风”行动方案》出台前,他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召集相关人员对行动方案标题、活动载体、保障措施进行逐项梳理。为切实保障“文明新风”活动顺利开展,形成长效机制,5月至6月,张书记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对十项行动逐项细化、推敲,最终形成《十大“文明新风”行动实施细案》。
石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桂森狠抓“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带领调研组深入全市9个镇(街道)22个村(社区)调研督促“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目前全市各村(社区)已基本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6月12日,石狮市出台《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和执行的若干措施》,并在《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中国石狮网发布《关于全市范围内推行文明办丧的通告》,规定全市办丧时间不得超过5日,强调党员干部要示范带头,接受监督;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奖励。
6月2日至4日,石狮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组成督查组,对“文明新风”行动十个牵头单位和9个镇(街道)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呈报市主要领导。此后督查组将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并在年底组织总评,其结果直接与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考评相挂钩,并纳入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2015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石狮市委文明办 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