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出台 1898套三类人可申请
02.12.2015 10:25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2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永清)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政府网获悉,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此次确定的公租房主要是元兴、灵秀两处,共有公租房1898套。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主要包括石狮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3种。
确定的公租房房源主要是,位于鸿山镇元兴工业园区的元兴公共租赁住房,共1110套间,每套(间)面积在20㎡左右,户型一房一卫;位于灵秀创业园区的灵秀公共租赁住房,共788套,每套面积在60㎡左右,户型二房一厅一卫一厨。租金标准为:元兴公租房2.5元/㎡/月,灵秀公租房6元/㎡/月。
方案规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长时间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公租房承租人收入水平、住房和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当主动退出公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退出公租房的,石狮市住房分配工作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5年内不得享受石狮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申请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交《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石狮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收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属企、事业单位可采用集中承租的方式,由各企事业单位统一以书面的形式向石狮市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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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5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