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通报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两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

14.03.2016  07:50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昨日,市建委对外公布了我市2015年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管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闽清县后垅小区安置房和阳光环站新城1#地块2个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此外,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项目、江口村青洲流流盘安置房项目5#楼工程、三江城第3标段、远东丽景5#、6#和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1#楼及其地下室5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督查对象为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扣分排名前30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第三季度检查中被市建委责令全面(局部)停工的项目,每个县(市)区抽取项目不少于4个,具体结合形象进度抽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共抽查建设项目54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通知书53份。

  市建委要求,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项目,督促责任主体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应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逐项量化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