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 狠抓落实

16.08.2014  17:12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救急难”试点工作和全省集中开展的“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8月5日至8月8日,省民政厅厅长黄序和,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分别带队,对9个设区市“救急难”试点单位和“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

  此前,我省已推荐海沧区为民政部“救急难”试点联系单位,并确定长乐市、海沧区、长泰县、泉港区、晋江市、梅列区、荔城区、武夷山市、上杭县、霞浦县10个县(市、区)为省级“救急难”试点单位。目前,海沧区、长泰县、泉港区、梅列区、荔城区、武夷山市、霞浦县7个县(市、区)已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长乐市、海沧区、泉港区、霞浦县4个县(市、区)已出台“救急难”实施方案;海沧区、长泰县、泉港区、晋江市、荔城区、霞浦县6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设立“救急难”受理窗口;泉港区、梅列区2个区已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要求年内全部试点单位要建立核对机构。此次督导,由省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通过与基层党委、政府,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座谈,从机制建设、机构设置、试点办法、资金保障、发现机制、窗口设置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研究探讨,全面了解掌握“救急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提供借鉴。

  在全力指导“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同时,督导组还对“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督查,主要查看低保审批情况,了解民主评议及低保公示等情况,明确要求要将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精神落到实处,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现象,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堵塞漏洞,实现“阳光低保”。(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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