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检察:督促撤销一起社区矫正人员缓刑判决

16.11.2015  18:45

福建检察网11月16日讯(林志南)11月16日,龙海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活动中发现,犯故意伤害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洪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锁事持械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并故意毁坏财物。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该两起打人的卷宗,经核实后,认为属于缓刑罪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

随后,该院督促司法机关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法院采纳建议作出撤销洪伟生宣告缓刑二年,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裁定。同时,该院建议该市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以案释法,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龙海市检察院加强与司法局、法院、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联席专项检察制度、台账定期核对制度、定期沟通通报制度等,搭建了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掌握人员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查缺补陋,消除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真空地带”。同时,组织干警深入辖区17个公安基层派出所,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查看台账、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监督相关单位按期对矫正对象入矫、解矫,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动态监督。今年以来,共对120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外罪犯执行监督检察,考察监外执行对象1400多人次,纠正脱漏管22人次,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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