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四个着力”积极应对新《行政应诉法》带来的新变化

24.09.2015  08:39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修改后扩大了受案范围,改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增加了行政复议机关当共同被告的情形,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强化了行政应诉责任,这些方面的重大修改,都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   新法实施前后,杭州市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一是着力发挥领导带头学法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开展了常务会议学法活动,邀请专家或由法制办主任对新法重点修改内容及对政府工作的影响进行全面解读,有效强化了各级政府领导的法治意识和应诉意识,也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政府领导对复议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着力开展多层次法制专题培训。从“分管领导、一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以及法制工作人员”四个层面,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应诉业务以及行政应诉技巧等专题培训,加强了学习教育,使新法的实施进一步深入人心,为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三是着力完善工作要求。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通知》,从“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应诉工作”、“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落实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新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做好新法实施的应对工作。四是着力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法定义务的贯彻落实,大部分区县政府负责人均已出庭应诉,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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