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眼镜蛇藏身破旧民宅 若查无养殖证件将追究刑责

23.05.2014  15:44

  昨日,本报头版刊发了《吃穿山甲眼镜蛇,查到或坐牢》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当日上午,涵江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出售眼镜蛇。

  上午9点10分,该分局获得线索后,组织民警冒雨赶到位于涵西街道涵华西路855弄一户民宅内,当场缴获10多袋活蛇,出售蛇的当事人、来自仙游县游洋镇43岁妇女黄某被带到分局办公室接受调查。记者跟随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来到事发现场,民警说,如果没有群众举报,数量这么多的活蛇藏在破旧民宅里,很难查到。

  黄某说,她平时是销售虾、养殖类甲鱼等,这些蛇是5月20日晚从广西运回来的,都是养殖的,品种有乌梢蛇、菜花蛇等。经民警了解,黄某并没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属非法经营。

  当日中午12点,受市森林公安局委托,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3名工作人员赶到涵江森林公安分局,对查获的这些活蛇进行当场鉴定。经过过秤、拍照、记录等环节,最终确认有眼镜蛇7条、乌梢蛇39条、菜花蛇21条,蛇重80多公斤。

  这些蛇究竟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办案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广西供蛇方无法提供合法的养殖证件,这7条眼镜蛇将视同野生动物,可依照最新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黄某因无证经营已触犯法律,被依法留置。(湄洲日报 吴伟锋 实习生 曾琳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