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泉州司法拥军如何适应新常态
18.08.2014 10:36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还开展了6场以维军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发放维军联系卡500多张,赠送法律书籍300多本,多次组织邀请部队官兵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旁听、观摩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受到广大官兵的欢迎。
■妥审涉军案件
军人尤峰从法官手里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压在心里的那块大石头终于放下来。
妻子涂佳欣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丰泽法院起诉离婚,让现役军人尤峰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
据原告涂佳欣诉称,原、被告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生育一子。近年来,被告与原告经常吵架,关系逐渐疏离,目前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无和好可能。诉请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教育费依法分担。
被告辩称,被告现在部队服役,系现役军人。造成夫妻双方现矛盾尖锐的原因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和责任,考虑到未满四周岁的儿子,恳请法庭给双方一段时间,现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已生育一子,夫妻双方已建立一定感情基础。现原告以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已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因被告系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重大过错,故原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作出判决,不准许原告涂佳欣与被告尤峰离婚。
在工作中,泉州市两级法院为审理好每一起涉军案件,都分别成立了维军合议庭,并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各类涉军案件。同时,加强对合议庭成员的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审判人员的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如惠安县法院强化对涉军案件的动态管理,把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均纳入流程管理中。丰泽法院对涉军案件坚持实行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督办、件件有反馈的“三有”制度,确保每个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
■延伸审判服务
“黄副庭长,作为维军合议庭负责人,你们平时除了办案外,还做了哪些工作?”日前,笔者走访了泉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黄蕴真。
黄蕴真介绍说:“我们除了认真审理诉讼阶段的涉军纠纷以外,还注重延伸审判服务,如积极和部队联系,共同排查潜在的涉军矛盾纠纷,共同致力于和谐军营、无讼军营的构建;精心筛选近年来发生涉军维权案件,深入部队举办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南安市市武装部、南安市法院则以共建“和谐军营”为平台,形成涉军纠纷案件“源头预防、前端疏导、共同化解”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涉军舆情信息、案件特点,采取防范疏导措施,切实做好涉军纠纷预防工作,努力将涉军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涉军无小事。对于军人军属的来信来访,泉州市两级法院都能真正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接。
泉州中院副院长韩天明介绍说:“在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军信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的军人军属,主动为他们解疑释惑,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疏导,积极协调法院有关庭室处理解决矛盾纠纷,让他们希望而来,满意而归。”
■结对法治共建
泉州市两级法院在立足审判,强化对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同时,注重结合每年的“八一”建军节,组织维权合议庭审判人员开展司法拥军系列活动。7月24日,该院与驻泉某部分队举行“结对子法治共建”签约活动,加强军地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推进涉军维权工作向法治化、优质化、常态化发展。
共建内容包括向军人军属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在部队设立法律拥军服务站,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及电子邮箱,指定专门法律信息联络员,及时处理问题并反馈;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送法进军营。定期选派法官到部队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法律宣传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
在工作中,泉州中院还将定期邀请官兵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官兵观摩涉军案件庭审,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引导部队官兵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并选聘部队官兵作为“特邀调解员”,协助疏导当事人思想,解决涉军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驻泉某部也将充分发挥部队优势,积极为法院建设服务,如邀请部队官兵为法院干警讲授国防军事知识、军事斗争形势,协助法院对干警进行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干警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并开展国防日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干警到部队参观学习,进行射击、队列等军事技能培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8.08.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