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

25.08.2014  11: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看守所“五化建设”,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于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
    该工作站成立以后,将担负四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是开展法律咨询。 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在押人员及在押人员亲属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受理援助申请。 负责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符合条件的,援助工作站及时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三是申请法律援助。 告知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 组织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林峰所长要求全所民警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成立的意义,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教育,密切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为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在押人员平等参与诉讼,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