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学校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28.08.2015  19:33

  日前,福建保监局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6年在辖区各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在5大重点领域推广。其中,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积极投保。

  《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时间安排,同时决定在5大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大型商场、批发企业;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4.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5.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一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我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