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30.12.2014  11:43

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苏树林省长提出了“二抓源头、二抓水厂、三抓管道”的明确要求,省政府多次组织专题研究部署,并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46号文件),不断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6条审议意见15项具体要求中,6项已落实,其他9项均明确了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正在有序推进落实中(完成情况详见附件)。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安排,现将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源头保护,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与整治

(一)严守水源保护区红线管理

我省自2001年起组织划定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目前已基本完成乡镇级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省政府累计批准划定710个水源保护区,其中市级40个,县级98个,乡镇级572个。同时,省政府对现有水源保护区的调整进行严格审核,明确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内不予调整或取消,因涉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或水资源不能满足要求确需调整的,地方政府必须先落实保有两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水源地的要求,并在科学论证、慎重研究后才予以审批调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今年启动实施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其中明确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陆域九大生态红线之一,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

1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我省2007年起组织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近年来每年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的环境评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去年提出的审议意见要求,今年环保部门对全省乡镇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包括8个尚未经省政府批复保护区范围但属于县级行政区在用的水源地)开展了评估,通过分析水源水质、保护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及环境风险等情况,综合评价水源地环境状况,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根据评估结果,全省乡镇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个数比为95.53%,水质总体优良,取水量达45.97亿吨,服务人口2888万人。其中,704个为地表水型水源地,取水量和服务人口分别占总量的98.19%和98.54%,14个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量和服务人口分别占总量的1.81%和1.46%。

2加大水源环境监测力度。省政府注重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推进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涵盖我省重点流域、重大水库和重点地下水源地等主要水源的监测格局。环保部门对集中式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每月对设区市级水源地监测1次,逢单月对县级水源地监测1次,监测项目涵盖61个指标,并定期向公众发布;对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每年至少监测1次,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加密到每季度1次;逐步推进重要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监测,对设区市级水源地每年开展1次全指标分析。水利部门每旬对15个市级水源地监测1次;住建部门每年组织对市县水厂取水口开展水质监测;国土部门负责对6个用于生产生活用水的地下水开采区开展监测。

3强化水源地执法检查。2002年起,我省持续开展水源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取缔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采砂、开矿活动,严禁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今年以来,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水源地环境执法后督查,重点检查流域上游及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排查化工、铅锌采选冶炼、电镀、皮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和合成氨等重污染行业。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8033人次,检查企业17714家次,省环保厅对145个突出水环境问题进行了7批次省级挂牌督办,全省立案处罚违法案件868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34件,有力震慑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今年以来,针对福州市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九龙江北溪龙岩段铁锰矿采选业环境问题、闽江延平段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等,省环保厅等部门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整改。今年9月,省政府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通报了各地存在的突出水源环境问题,要求各地限期整改并向省政府反馈整改结果。省水利厅编制完成《福建省百座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从2010年起开展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试点工作,现已实施36座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并有17座通过验收,同时开展了库区淤积情况和底泥性质调查与监测,加强库区管理和值守,保障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2014年1—9月,14个县级市的2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加快备用饮用水源建设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明确要求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6个有条件的县(市)已具备双水源以上供水;26个县(市)已确定33个备用水源,正在加快供水设施建设,要求明年底实现供水;其他单一水源县(市)也要求在明年底前确定备用水源点。

二、抓流域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整体水平

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中约有一半为河流型水源地,只有抓好流域水环境质量,才能保障水源安全。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九五”起不断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等工程。省人大常委会去年提出审议意见后,省政府对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次进行研究部署,下大力气整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2014年1—9月,全省12条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8.1%和94.4%,其中闽江流域分别为99.6%和98.6%、九龙江流域分别为90%和86%。

(一)优化流域产业布局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对环境保护和生产要素要求较高的石化、水泥、冶金、印染、制浆造纸、船舶、汽车等七类产业发展布局提出要求,其中明确了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布局的行业。今年,省政府27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强化源头防控,对流域上游及水源头地区产业布局提出了“五个禁止”的明确要求。全省环保部门认真落实,严格环评审批,今年否决了环境隐患较大而不宜引进的73个项目。

(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1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46万吨;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70座,日处理能力2.5万吨;“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中,已有119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组织住建、财政、物价等部门,积极探索PPP(公私合作)等多元融资模式,破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难题,分类指导各地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底建成43个省级试点镇、“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和土楼保护区内9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和土楼保护区内其余83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今年7月,省商务厅、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意见》(闽商务开发区〔2014〕5号),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的时限,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并制定了问责措施。省商务厅还会同环保厅约谈了进度滞后的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人,督促加快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10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83个,其他均能在2015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强化政策措施。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围绕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积极推进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生猪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等六个方面,对我省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并筹集省级以上财政资金9.38亿元,用于2014—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全覆盖等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力度。2009年以来全省共投入补偿资金约29亿元,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11.3万家,拆除猪舍面积1944万平方米,消减存栏生猪826.9万头。

3加快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步伐。2009—2014年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资金6亿多元,完成标准化改造升级项目1122个,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179个。

4大力推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模式。推广减排先进技术工艺,配套建设污水贮存及雨污分流设施,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及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污染治理模式,全省累计推广“猪—沼—果(菜、茶)”等种养平衡的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模式户(场)13万个。

5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管力度,推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出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猪行为,积极探索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新模式和新技术。2012年以来,全省共投入补助资金1.29亿元,处理病死猪161万头,有力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6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2013年,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42万户、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339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195个、大中型沼气工程10个。目前全省累计建设农村户用沼气6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26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五)加强建筑饰面石材污染及矿山整治

200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和加工规模,并通过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引导企业入园入区,同时加快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省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突出矿山开采整顿、加工企业整顿、集中区规范建设管理、石材废料堆放场整治等工作重点。目前,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相关地方政府计划于2016年整体退出石材业。此外,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重点流域废弃矿山复绿,全省共关闭“六江两溪”沿江一重山两侧禁釆区内的163个矿山,取缔关闭各类非法违法矿山(点、硐)571个,立案查处299宗。

(六)强化水生态综合治理

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认真做好流经饮用水水源地的河道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2009—2013年,全省投资29.98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12个,治理河长736.88公里;今年正在实施项目80个,投资16.75亿元,治理河长329.82公里。继续加快推进尤溪、永春、长汀等9个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规划项目区94个,涉及乡镇75个,治理河长506公里,估算投资24.9亿元;现已完成9个项目区,正在实施16个项目区,完成中央投资1.58亿元。2010年至今,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3万亩,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90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

(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根据尤书记、苏省长的批示精神,今年5月,省水利厅、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大规模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采砂、堆砂场327个,查获非法采砂船、运砂船204艘,运砂车10部,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有力震慑非法釆砂行为。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广机制砂,适度利用海砂,逐步减少河砂开采,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行“河长制

今年8月,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20号),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并由张志南常务副省长、陈荣凯和陈冬副省长分别担任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条跨设区市河流的河长,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分别作为三条河流的省级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等流域则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河长、河段长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五个全覆盖,并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专管员的名单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文件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抓好贯彻落实。三位省级河长分别组织开展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工作调研,并召开流域“河长制”会议,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进一步细化各级河长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二)坚决守住“三条红线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是保障水安全的核心和基础。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和今年均将国家下达我省的“三条红线”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并要求各地要像坚守耕地红线那样坚守水资源“三条红线”。省政府正在组织研究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启动实施“三条蓝线

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一是切实加强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争取在2~3年内基本完成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划定工作,今后在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已有的构筑物要结合“两违”整治、旧城改造、河流综合整治等逐步退出。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加快划定农村自备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制定水源地保护标准和实施细则。三是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认真组织勘察地下储水情况,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科学确定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釆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强饮用水源建设,2017年底前县城以上要全部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

(四)积极探索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其列入我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去年以来,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调研并起草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拟把流域生态补偿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扶贫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水电站提取一块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充分考虑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等基础上合理分配重点流域生态补充资金,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今年9月初,苏树林省长在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上专门就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作了说明,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印发实施。

(五)研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闽东南沿海地区人口和GDP均已占到全省80%左右,但水资源量却仅占40%,水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我省实行了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和备案的前置审批条件,效果很明显。今年,省政府正在研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匹配,真正做到以水定产、定城、定地、定人。

(六)推行河流管养分离制度

省政府部署开展河流确权登记,推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河流管养分离,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明确河流管理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推进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各地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本地河流养护技术标准,探索采取委托、合同等方式购买服务,将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堤防维护等日常管护任务更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七)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省政府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流域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即将出台的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也明确将补偿资金的分配直接与流域环境整治考核结果挂钩,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奖惩力度。同时,加强流域整治专项监察、效能督察和专项审计,对发现问题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由监察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八)完善环境应急机制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将水源地安全供水作为处置环境应急事件的首要原则。各地按照《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落实与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桥梁或航道的防护措施要求,并编制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形成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在内的环境应急机制。同时,省环保厅制定下发了《湖库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妥善处置藻类暴发突发事件。今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了闽清含酚废水槽罐车翻车、福州亿利达木业导热油泄露污染等14起涉水突发环境事件。

四、抓供水安全,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和饮用水卫生监管

(一)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1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省政府将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重要内容,加快改造影响水质安全的老旧管网。各地根据取水条件,在取水口建设应急处理工程,并采取“避污取清”、“避咸取淡”、使用活性炭等措施,强化水质安全保障。“十二五”以来,全省已改造供水管道1300公里,完成福州清源水厂、泰宁县自来水厂等16座水厂的新扩建工程,新增供水生产能力96.5万吨/日。目前全省共有自来水厂148座,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893万吨/日,服务人口1451万人,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8.75%,居全国第六。

2提升供水水质监测水平。要求供水企业建设水源监控系统,对取水口水质主要指标每日监测,其他指标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汛期等特殊时期还要加密监测。目前,福州、厦门、泉州等3个设区市本级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已达到新标准规定的106项检测指标,其他设区市及福清、永安、上杭等有条件县(市)检测能力达42项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新水厂建设,拟于2015年底达到42项检测能力;其他县(市)水质检测能力也已基本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住建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管理标准,每年组织专家对供水企业开展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水厂进行督办整改。2013年—2014年,完成全省所有县城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106项指标抽检,抽检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今年6—7月,住建、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取水、原水输送、净水和配水全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并督促供水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及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初步建立全省城镇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掌握各地自来水水厂运行情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推动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支持省内有实力、有技术的大中型供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提升现有管理落后的供水企业。如福州水务收购永泰自来水公司、省中闽水务收购邵武市自来水公司、厦门水务收购建瓯自来水公司,加大了管网和水厂改造力度,快速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了供水能力和水质。

(二)提升农村供水安全水平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2011—2015年,用五年时间解决1255.18万人农林饮水安全问题,并连续多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探索形成“整乡、整村推进,建设具有较完善的净化消毒设施,配水管网供水到户,‘一户一表一龙头’”建设模式,提高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2011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5.22亿元,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资金23.85亿元,至2013年底已解决907.7万农村居民和65.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将再解决262.98万农村居民和9.95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加大对全省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监测力度,监测结果实行网络直报。对纳入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备供水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饮水安全隐患。2013年,全省设置市政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2036个,检测合格率为87.7%,其中市政供水出厂水合格率95.87%,市政供水末梢水合格率94.94%,二次供水合格率83.9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总的看,我省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还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地方及行业污染整治不到位。部分地方养殖业、石材行业污染较为突出,影响下游水源水质;全省除厦门外的其他设区市均未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任务;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过去分散排放的生活污染愈来愈集中排放,而目前大部分乡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沿海的泉州、莆田等地河网水质长年超标;水源涵养林屡遭破坏,一些湖库型和部分流域水源地受富营养化威胁。二是水源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一些公路、铁路、桥梁、管道建设穿越水源保护区或上游,增加了水源保护的难度;受历史发展影响,流域中上游地区分布着大量工矿、化工企业和尾矿库,成为流域下游地区的环境安全隐患;一些村级供水工程未划定保护区范围,水源地环境卫生较差。三是供水设施亟待改造。我省80%的自来水厂在2000年以前建成,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老化,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藻类的去除效果和抗冲击能力较弱,全省还有约4000公里供水管道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管材;二次供水设施采取分散管理,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低,成为居民用水安全隐患;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处理设施简陋,消毒措施未落实,水质合格率偏低。四是饮用水安全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监测能力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职,治管并重,综合施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坚持改革创新。一是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河段长落实管理责任,严守“三条红线”,实施“三条蓝线”,加强监督检查,按“一河一策”原则牵头制定并实施好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力争今年底前研究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上游补偿力度,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保护水源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三是有序推进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我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做好重要水源涵养区等保护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提前谋划我省生态功能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功能红线分区分类管控要求。

(二)抓好环评工作。发挥规划环评的导向作用,通过对水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水源地及流域上游的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规划安排,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严格依法开展项目环评,对排放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坚持从严论证、审慎审批,对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等触及环保底线、红线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深化水环境整治。一是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尽快出台我省实施细则,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抓重点水源地治理,以水源地评估及环境执法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超标区域为重点,重点督促水污染问题突出的九龙江流域龙岩段铁锰矿釆选业,敖江流域石板材业,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部分地方畜禽养殖业等有针对性地落实污染整治项目,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等区域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切实改善水源水质。三是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障制度,落实水源地不定期巡查制度,严控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水源地林分结构,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城市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完善水源地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协调和综合处置能力。

(四)强化供水管理。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46号文件,尽快研究出台《福建省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等配套文件,加快《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制订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给水专项规划,明确自来水水厂和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时序,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供水管网和厂区工艺技改,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合理的水价调节机制,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提升供水企业投融资和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供排水行业资源整合。三是持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和水质督查工作,加强供水企业运行监管。推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试点,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水质。进一步完善供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再解决91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并着手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拾遗补缺和提质增效工作。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对水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水厂,分批次增装水质处理设备,提高合格率。五是尽快出台农村供水条例,有效解决农村供水法律缺位问题,规范农村供水行业管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与设施管护,长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五)提升水质监测。一是强化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测监控。2015年1月起设区城市水源地加密到一旬一测,县城水源地加密到一月一测。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地表水源地要全部实现水质在线监测。二是强化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落实“省水环境监测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和“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总体建设方案”,实现城市供水设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农村日供水能力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规模的供水工程实现水质检测中心全覆盖。三是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结合疾控体系建设,探索整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检测力量,进一步提高疾控机构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测能力,加强基层饮用水卫生监督力量,确保“十三五”期间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微媒介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广泛开展水与生命、水与环境、水与生态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和市民四位一体的水环境保护参与和约束机制,让社会各界了解水知识、理解水政策、爱护水环境,让企业不愿污染、不敢污染,使保护水源、节约用水成为每位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真正形成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取得的成效和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监督支持密不可分。我们要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让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对照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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