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新启动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

07.11.2017  10:01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决定以目标管理、过程建设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50所左右,经4年培育建设,最终再从中验收确认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2004年起,为深入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福建省未再继续评选省级示范性高中。2014年国家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厅就在年度工作中提及研究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方案,释放出重新启动示范性高中建设的强烈信号。去年,省教育厅先行启动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精选31所学校作为适应新高考、新课改的“种子选手”,为示范性高中遴选建设预热;今年8月,省教育厅公布《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全面对接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新课改要求,并突出“动态管理”理念,定期组织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重新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名单。

  与世纪初相比,近年来福建省系统推进优质高中建设,此次示范性高中项目推进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衔接高中建设,完善评估体系。

  此前,旧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有一套独立的评估标准,在指标体系、指标细则方面与达标高中迥异,高中评价衔接性不足。

  此次:

  ——在评估体系上,与达标高中建设评估衔接,立项学校须满足“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最新评估标准总得分不低于95分”;

  ——在建设任务上,与高中课改基地任务衔接,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对接新高考、新课改;

  ——在申报条件上,满足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高中课改基地均可申报,二者同时具备的优先推荐。

   二是明确目标管理,突出任务驱动

  此前,遴选依赖评估体系,对学校的目标任务、建设预期、具体举措、条件保障等关注较少。

  此次:

  ——在目标管理上,督促学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形成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高考综合改革成果突出、社会公认、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在建设任务上,部署学校强化立德树人、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式、重建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素质、改进评价方式六大重点任务,直接瞄准高考综合改革和新一轮课改,深化高中课改基地所提及的建设任务,更加强化内涵建设,更加注重全面推进,更加突出综合改革。

  ——遴选申报上,示范高中推倒重来,须重新申报。要求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要求和“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确具申报条件、改革基础的,必须编制示范高中建设总体规划(须涵盖六大任务),制定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申请的重点任务须不少于四项,且建设方案之间须相互渗透、支撑,不能各自为营)。

   三是强化过程建设,实施动态管理

  此前,高中内涵建设评估项目多采取“评估认定”模式,“一评定终身”,评后管理、动态调整不足。

  此次:

  ——建设模式上,采取“培育建设”模式。省级评估不再直接评估认定,而是改为“评估立项”,先立项50所左右的申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通过四年建设周期,确有成效的,再从中评估认定“省级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评估模式上,采取“立项评估+一级复查”模式。打通立项评估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减少评估次数和学校工作量;增加材料审核,关注学校对建设周期的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考核学校自身规划发展能力。

  ——评价管理上,采取“过程评价、动态管理”模式。建设周期内,适时组织过程性评价和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学校资格。建设周期结束,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后,实现任期制(一届3年),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须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对外示范辐射任务,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其他未入围者可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2017年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名额(所)

全省

65

福州市(含省直)

14

厦门市

8

莆田市

6

三明市

5

泉州市

15

漳州市

5

南平市

4

龙岩市

4

宁德市



备注:本名额分配表仅用于2017年项目校遴选。后续重新遴选时,将视首轮建设情况,再行分解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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