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06.08.2014  10:55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4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分别率调研组赴泉州、龙岩和南平市及所辖的南安、安溪、漳平、新罗、建瓯、浦城等6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常委会委员刘鑫、翁卡、鄢萍、财经委委员刘朝阳以及当地7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或听取了情况汇报。调研组实地察看了规划、在建和已建成的水库、防洪防潮、流域综合治理等10个工程项目,听取了所到的3个设区市、县(市、区)及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情况汇报,并与项目建设和管理人员代表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4月23日,调研组听取了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到会并讲话,调研组成员对我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协作。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治理等四类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全省共完成重大水利项目投资369亿元,占“十二五”重大水利项目规划总投资540亿元的68%,占全省已完成水利总投资621亿元的59%。共有62个水利项目列入省重点在建工程,总投资计划6405亿元,完成投资7322亿元,完成率1143%。2013年,全省完成重大水利提升工程投资188亿元,占年度计划任务162亿元的1161%。

(一)注重超前谋划,项目规划取得突破。省水利厅按照规划生成项目、项目带动投资、投资促进发展的思路,编制了《福建大水网规划》,于2012年7月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构建“分区配置、三水并举、南北相接、纵横相济”的大水网格局。项目总投资862亿元,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54座,扩建大中型水库5座,新建引调水工程75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水利项目支持。目前,“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已列入全国“三位一体”规划,总投资1248亿元。另有188条河流347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全国规划,项目总投资719亿元。永春等10个县(市、区)列入全国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项目总投资258亿元。山美水库流域生态保护项目作为全省唯一试点获得全国竞争立项,成为全国首批15个重点支持湖泊之一,将获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前期不断加快。2011年省政府安排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专项滚动经费2亿元,并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减审批流程、集中受理评审、面向全国招标、强化设计管理等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全省157个重大项目前期有序推进,项目总投资约657亿元,包括8个中央立项项目(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平潭防洪防潮工程、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金门供水工程、罗源霍口水库、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光泽茶富水库、安溪白濑水库),70个省级立项项目(28座中型水库、38个江河治理项目、4个供水工程),79个市县级立项项目等。

(三)实行多措并举,资金投入稳步增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带动市县财政投入,安排省级贴息资金,引导金融资金、鼓励社会投入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2011—2013年,共争取中央资金1444亿元,省级财政投入671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645亿元,全省水利贷款规模1623亿元。同时,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采取全资、控股、参股、BT、BOT、EPC、筹资投劳等方式参与水利建设。省水投集团推进21个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11亿元,控股项目19个、参股项目2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82亿元。莆田市发挥市水务集团融资平台作用,与省国开行签订35亿元融资授信协议并获得年度贷款额度62亿元,与招商银行协商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

(四)创新监管方式,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水利厅出台了省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试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等4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规范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了水利项目质量监督“白皮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管理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实行层层把关、建立台账、签字负责。加强稽查督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信息支撑。搭建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水利建设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试点。泉州市自主研发水利工程监管平台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被列为省级创新示范项目,水利部给予高度评价。龙岩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备案制度,加大对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落实竣工验收制度。特别是对水库工程,明确验收主体、验收时限、验收责任单位;同时,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维修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督导服务不断强化。2011年12月,省政府成立了全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由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负责重大水利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2012年以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等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省水利厅每年初把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设区市、县(市、区),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建立月报制度,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并由省监察厅、效能办、水利厅联合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同时,实行“一个领导、一个处室、一个团队”挂钩服务一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常态化服务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实行“一线工作法”,强化指导、协调、督查、服务,主动帮扶和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移民征迁、资金筹措等难点热点问题,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较慢。由于中央立项项目审查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虽然采取了专人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但部分项目进展仍然偏慢。一些项目特别是水库工程、堤防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对建设进度影响较大。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目前,省级以上补助平均约占全省水利总投入的44%,其余56%的资金要靠市县财政、贷款、社会投入。“五江一溪”之外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等尚无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基本靠市县自筹,多数市县财政困难,投入有限。水利项目公益性强,投资收益差,申请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较为困难,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同时,征地拆迁费用、森林资源补偿标准等上涨,也增加了水利项目的建设成本。

(三)重建轻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完善、项目“三检制”不够健全。目前全省仍有30个县(市、区)没有成立质量监督机构,已成立的县级以上机构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地方项目建成移交后,由于管护人员、经费不足,难以及时开展必要的工程维修养护,影响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三、意见建议

(一)要更加重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水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要紧紧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国务院批准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大机遇,争取更多的中央水利资金和烟区水源援建资金的支持。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水利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要科学配置。我省水资源丰富,雨量充沛,但时空分配不均。为此,要科学配置水资源,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要围绕福建加快发展的战略布局,以保障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为重点,大中小微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合理布局各类水利工程,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要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提升工作,满足水景观、水生态功能要求,把水利建设与生态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打造“人水和谐、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要加快前期。进一步健全前期工作机制,抓好用地用林、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前期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设计投入,深化方案论证,强化技术评审,提高设计质量。要加大审批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水利工程如安溪白濑水库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早日获批建设。

(四)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市县公共财政水利投入,增加政府债券、贷款贴息规模,充分发挥好水利投融资平台筹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人员,解决基层水利机构编制、技术人才紧缺问题。

(五)要确保安全。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按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三条红线”制度要求,加快制订我省生态地、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警戒保护等“三条蓝线”制度,切实保障水安全。水利工程是百年大计,从项目前期、施工、质量、资金、验收全过程,都要加强监管,规范设计资质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严格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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