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站机构建设

21.04.2017  19:29

  日前,省征兵办、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高等院校征兵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高校征兵工作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方面要求。

  通知对高校征兵工作站提出了十项职责要求,包括: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拟制本校年度征兵工作计划;组织查验《兵役登记证》;配合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确定预征对象;做好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以及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直招士官体检政考、专业审定;加强自身业务建设,落实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等相关工作。省财政按照各校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每人2500元的标准安排征兵工作奖励及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并明确经费开支使用范围。

  通知要求,各高校须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武装部、保卫处、资助中心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各级兵役机关和高校要为大学生征兵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履行国防职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高校征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职位晋级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对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违反兵役法规拒不组织兵役登记情况查验、拒不接受征兵任务、阻挠大学生应征入伍或存在廉洁征兵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