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继续深化驾培教练员管理

17.06.2016  19:37

  6月12日,省运管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7月1日起,教练员聘用流程全面改革,驾培机构可按照51号部令要求自主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同时聘用教练员信息应当网络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明确教练员从业资格条件。不再要求理论教练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消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学历限制。明确驾驶操作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需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规定。

  教练员聘用流程简化。教练员不再需要持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上岗,而是由驾培机构自主选聘符合51号部令要求的驾驶人即可担任,教练员IC卡发放流程也简化为由驾培机构自行制发。此外,驾培机构不得聘用的几类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

  下阶段,我省积极推动实行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对已实行教练员 “黑名单”制度管理的地区,可通过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实现全省教练员“黑名单”信息共享。(省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