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20.10.2014  18:48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交通质监局负责质量监督的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全省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单孔跨径大于100米(含)桥梁工程、长度大于3000米(含)或断面为3车道以上(含)的隧道工程的国省道公路项目。省级以上(含)审批初步设计的5万吨级以上(含)新建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其余项目由相应辖区内的设区市级、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及沿海港口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该调整意见于2014年10月起执行。(省交通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