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制度

06.11.2014  11:04
  日前,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提高“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目前,该项工作已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试点,借此逐步建立并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制度,由经营者与监管部门签订责任状。

  根据《通知》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作,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信息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并于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动态评定“小饭桌”食品安全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蒋守福 陈圣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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