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药品生产许可容缺预审管理

11.06.2015  11:1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日印发《福建省药品生产许可容缺预审管理规定(试行)》,使我省新药引进、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及药品生产许可审批进度更加快捷。

  据介绍,容缺预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过程中,对申办药品品种转让需要的新建、扩建、改建药品生产企业(线)试行审批流程改革,实行“容缺预审制”。对规定中的审批事项,申请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申请人承诺在以后的审批环节中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并实施预审,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后,经验收合格,依法予以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凡属容缺预审范围的审批项目,由申请人依法提交申请报告,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该项申请实行容缺预审。(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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