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2015年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10.10.2015  11:03

          省经信委起草报送的《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66条,特别设置了“用户权益保护”专节,突出和加大用户权益保护的力度,平衡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规定了供电企业处理用户投诉和供电故障的时限,并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的行为进行规范。

        省经信委于今年上半年向省政府报送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条例》送审稿,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该送审稿的调研、论证、修改各项工作,该《条例》将于近期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同时我委于9月底提请省人大财经委将该项目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此外,省经信委于8月底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支前办开展《福建省之前物资供应站战时管理办法》立法前评估论证会,并提请省政府将该项目列为2016年省政府规章提请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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