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03.03.2015  17:37

  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此次督导采取各县各校自查,省级抽查,国家督导的方式进行。涵盖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督导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抽查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督导组要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据了解,3月14日至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将对我省开展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查报告和国家专项督导报告,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