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设省级高企培育专项资金 最高可获200万政策"红包"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该省正式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根据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由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给予入库备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据福建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该办法,通过备案的,颁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资格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有效,每3年重新备案。企业入库备案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补,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出库”,当年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该省对企业主体有明确要求:备案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同时,还规定,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要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并规定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柯怀鸿 记者谢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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