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全面推进

08.06.2016  11:13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召开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在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级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即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2014年5月和2015年11月,我省分两批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等8个单位,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

        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原来负责审批的处室转为负责制定审批规则、拟定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审轻管、以审代管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权力运行规范。通过改革,各审批环节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权力由“幕后管理”转为“幕前亮相”,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暗箱操作”和“潜规则”得到有效杜绝。

        办事效率提高。8个试点单位以及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实现“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问题。同时,所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在部门内部进行流程再造,在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有些审批事项提速90%,有的审批事项材料精简70%。

        “下一步,我省将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思路,全面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将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向纵深推进。”省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的部门,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同时,将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年底前实现全省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或办理。

        我省还将重点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个标准、一网通办。其中,凡是同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同标准审批”,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此外,凡是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环节和证明材料,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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