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率先推出省级“水十条” 全面关闭禁养区猪场
公司内的水池中是猪粪水处理后的中水,比较清澈,周围绿树成荫、鸟语花香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省委书记尤权
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抓总量控制、抓关闭拆除、抓综合治理,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省长苏树林
(记者 陈文浩)
核心提示 山清水秀是福建最大的资源和资产。
福建的水、大气、生态环境指标一直保持全优,森林覆盖率多年位居全国首位,2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优良,“清新福建”成为金字招牌。2014年3月,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福建的生态优势,是大自然的恩赐,也是福建人民长期精心呵护的结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随之加大,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也面临着防治污染的繁重任务。
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省委、省政府连出重拳,以最严的措施呵护福建的青山绿水。如在全国率先推出省级“水十条”,其中多项指标高于“国十条”要求;对于影响福建水质的重要污染因子——生猪养殖废水排放,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大力推进规模养猪场污染治理,引导养猪业步入生态养殖之路,保障全省水安全。
全国最早推出省级“水十条”
“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6月3日,在国家“水十条”出台不到2个月,省政府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最早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
与“国十条”相比,福建版“水十条”设置的具体水质目标,均高于“国十条”要求,还增加了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要求。专家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治水的决心,要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
作为亮点之一,闽“水十条”专章提及农业污染,其中明确,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这是明确了生猪污染整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专家认为,闽“水十条”同时强调各部门之职,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了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及参与部门,这将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乱局。
“六条措施”加强部门联动治污
生猪养殖废水排放,是影响福建水质的重要污染因子。抓住这一“牛鼻子”,省政府去年就出台了治理生猪污染的“六条措施”,提出到2015年上半年,全省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关闭、拆除。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之难,主要难在养殖场在地区分布上点多面广,在防治监管和技术指导上多头管理。“六条措施”完善和加强了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六条措施”出台后,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等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六条措施’有很大篇幅强调对猪场的改造。”省农业厅有关人士表示,“当前拆掉的是粗放式、高污染的猪场,大力发展的是标准化、生态型的规模猪场。”
记者了解到,省农业厅和省环保厅近日还将联合开展重点区域生猪养殖污染专项督查,主要督查闽侯县、福清市、南靖县、尤溪县、延平区、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等8个重点县(市、区)。督查情况汇总后,将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将被通报、约谈或者限批。
“六条措施”还进一步强化了生猪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和政府领导责任。今年4月8日,省政府还召开专门会议,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了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方也将层层下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人、整治措施落实到场(户)。
□数据点击
去年以来,全省累计关闭拆除禁养区猪场5万多家,减少生猪存栏463.1万头,消减COD(化学需氧量)21.5万吨、氨氮1.1万吨。
去年以来,全省累计支持1053家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进程明显加快。
去年省政府出台“六条措施”后,2014—2018年各级财政对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将达到35.7亿元,确保2018年底前全省可养区内养猪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