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出台

04.07.2015  11:40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耗材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为三甲医院和三甲以下医院两个档次,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输液以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三甲以下医院与三甲医院保持同一价格水平,其他项目价格平均按照三甲医院价格的90%安排(各项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表详见省物价局官网)。

  “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着眼于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如,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察、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与医保支付、财政政策以“三合一”方式出台。因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