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超、破、平纪录有关规定的通知

18.07.2014  18:56
  概    要 

关于下发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超、破、平纪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单项竞委会:

现将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超、破、平纪录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2014年7月16日

 

 

 

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超、破、平纪录有关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局颁布的《关于我国运动员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管理办法》、《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和各单项破纪录规定年龄、风速、器材等审定是否达到超、破纪录的标准。纪录的项目及成绩以大会公布的(最新成绩)为准。

二、新纪录出现后,现场裁判应立即保留当时有关成绩的各种资料,含计时用表、成绩纪录表以及场地、器材的现状、风速等。以便总裁判长审查。

三、经总裁判长(国家级)认真核查无误后,即可宣告为超或破纪录。

四、凡成绩超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组织审批权管辖范围内的全国纪录、亚洲纪录、世界纪录为超纪录,凡打破由省体育局审批权管辖范围的省纪录为破纪录。

五、在省运会期所有比赛成绩超过全国、亚洲、世界纪录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均以超纪录论。

六、在省运会期间只有成绩超过最新省纪录的方为破纪录,即大会已宣布一项省新纪录,其后续比赛必须超过新纪录方可认为破省纪录。

七、在同一项、同一组或轮次、高度、远度、重量有多人超、破纪录时均应承认为超、破纪录,并以其中最高成绩为省新纪录。

八、超、破、平纪录的人数、队数、项数均需统计,及时报组委会竞赛部,人数与队数分别统计,集体项目(含接力队)统计在队数内,不在统计人数。

同一人几次创同一项目的纪录,只统计次数;同一人创一个以上不同项目纪录的项数、次数,分别予以统计;多人同创一项时,只统计人数。 

九、凡在第十三届省运会上超世界、亚洲、全国最高纪录、全国青年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并计入各代表团总锦标。

十、凡在本届省运会上破省成年的,按规定给予加分并计入各代表团总锦标。

十一、破全国青年纪录、省成年纪录奖由各赛区负责颁发;超、破世界、亚洲、全国成年组纪录奖,安排在闭幕式上,由大型活动部组织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