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走在全国前列

29.05.2015  18:49

  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走在全国前列

制度性框架瓶颈需突破 [福建日报]2014-07-31   记者从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到,上半年,省审计厅对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由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闽江九龙江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组成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全国最早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省份。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还有制度瓶颈需突破:     一是约束性的制度设计需跟进,已出台的补偿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包括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所抽查的市县多数没相应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是补偿范围有待扩大,标准有待提高。包括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所承担相关支出的补助有限;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林权所有者因政策限制造成的损失。     三是系统性和完整性的政策制度有待改进,补偿机制的功能与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及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计算分配方式不合理,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额度未适时调整等。     四是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包括没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并合理确定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和补偿金额;未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无法起到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的作用;缺乏对矿山临时塘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无法保证。(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