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司法尺度
15.01.2015 09:21
本文来源: 法院
相关部门近期下发三个指导性文件,规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适用规格和标准,明确了认定界限和把握尺度;厘清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主观故意的认定、食品药品的界分标准、滥用食品加工助剂的定性、制售“因病濒死”禽畜行为的定性等;针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检验鉴定难问题,通过建立省内检验鉴定运行机制,明确了食药犯罪的检验鉴定机构、范围及报告形式等,并对行政执法取证的效力、检验鉴定人出庭等问题作了规定;强调对此类犯罪案件严格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明确了一般不适用缓刑、免刑的具体情形,以及程序上对缓、免刑的限制运用等。三个指导性文件相互联系,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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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5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