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规划》要求,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福州与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和中小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着重解决“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
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近年来既抓面上部署,又抓点上推进,先后出台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化发展12条措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省政府相继批复石狮市全域城市化、德化县做强城关统筹城乡、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晋江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邵武市产城融合等5个不同主题试点。
至2013年底,我省城镇化率60.8%,高于全国7个百分点;城市从1978年的6个增加到23个,建制镇数量由62个增加到612个,沿海城镇带以全省44.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79.4%的人口,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和集聚人口的主要区域。但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规划》明确了六大方面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除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自愿基础上,优先考虑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加快福州与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和同城化步伐,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对区位条件好、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培育“小城市”。
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重点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尤其对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统筹城市、港口和产业发展,推动港城产城互动发展。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统筹新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根据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绿色城镇、人文城镇、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新型村庄。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制度改革。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在组织实施好5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我省将本着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出一批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城融合、土地流转、文化传承、生态文明等为主题的试点,为全省探索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