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关闭淘汰小煤矿专题会议

28.08.2014  10:33
     8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关闭淘汰小煤矿专题会议。省政府张志南常务副省长、洪捷序副省长、徐钢副省长出席会议,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人社厅、工商局、福建煤监局等省直部门和龙岩、三明和泉州等产煤设区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座谈会精神,听取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全省煤矿关闭淘汰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和龙岩、三明、泉州市政府关于本地区煤矿关闭淘汰工作的汇报,并结合福建实际就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座谈会精神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还不少,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会议对全省推进关闭淘汰小煤矿工作提出七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关闭淘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难度大,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目前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市场疲软等有利时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共识,坚定信心,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煤矿关闭淘汰工作。
      二要明确关闭淘汰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座谈会精神,加快关闭淘汰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提前完成,部分产煤小县在2017年退出煤炭开采业。
      三要进一步细化淘汰关闭计划。省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小煤矿关闭淘汰规划,并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保积极稳妥开展关闭淘汰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经信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煤矿关闭退出的补偿方案,各产煤市、县(区)要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产业转型、就业帮扶等工作。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要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四化”(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并按照我省“五个确保”要求抓好煤矿关闭淘汰过渡期间的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六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煤矿关闭淘汰的重要意义,从生态、环境等方面加以引导,推广各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
      七要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关闭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并由省经信委牵头,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产煤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省煤矿关闭淘汰工作顺利开展。(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