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09.03.2016  09:26

近日,省政府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多项内容涉及信息通信业。

 

方案提出,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将发展“互联网+”作为“数字福建”建设重要内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发展目标是:到2018年,互联网与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基本形成,信息社会初步建立。

   

提前抢占“互联网+”风口,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确定了“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公共安全、高效物流、现代商贸、便捷交通、绿色生态、海洋经济、文创媒体、开放合作、人工智能等15个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方案提出了夯实网络基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人力智力保障、营造积极发展环境、积极推动“走出去”发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保障措施中,方案提出要夯实网络基础。加快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动“全光网省”建设,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技术先进的光纤宽带网络,扩大4G等新一代无线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福建省互联网骨干层级,推动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同时,要营造积极发展环境。2016年起探索制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对互联网企业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新业务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备案管理、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管理规范,落实信息网络实名制登记要求,推进网站、域名、IP地址真实身份注册。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分类分级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