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28.04.2016  20:34

    为进一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深化“数字福建”建设,促进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网络强省,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和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促进意见》),自2016年4月14日起执行。

    一、出台背景

    宽带网络作为战略性公用基础设施,是深化“数字福建”建设和实施“互联网+”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和重点工程。但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面临着光纤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难、公共资源开放难、基础设施保护难等一系列困难问题,成为群众反映热点、政府管理难点,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很有必要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加快发展,从更高层次、在更宽领域,履行支撑服务网络强省的新使命。

    二、主要目标

    (一)规划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实现4G和光网全面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7%,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2016年完成设区市主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批复。

    (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目标

    2016年初步建成“全光网省”, 力争实现光纤到户改造150万户,实现建制村100%光纤覆盖。

    (三)新一代移动网络覆盖目标

    2016年新建4G基站用户1.5万个,4G用户达到2200万户。

    三、针对问题

    1.规划体系建设对接不到位:《福建省信息通信业“十三五”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是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全方位对接、多角度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但当前信息通信业五年规划与省政府重点专线规划衔接尚不到位,地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缺失,亟需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光纤宽带建设和改造难:光纤宽带建设和改造的主要困难除了基数大、成本高以及种种原因致施工受阻外,还有相当部分用户对需由其承担的入户线和光纤调制解调设备(光猫)价格敏感,不愿意配合改造和升级。

    3.公共站址资源开放难:虽然《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对支持配合基站选址已有明确规定,但实施中仍存在相当数量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拒绝开放使用。2015年全省共提出公共区域建站需求3918个,仅实现1999个,公共资源站址满足率为51%。截至2015年底,我省基站公共资源站址占比率仅为12%左右,处于全国下游水平。此外,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不必要的担心,影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展。

    4.电信设施建设保护难:2015年基础电信企业光缆被非法强拆、损毁比较严重的事件就达272起,直接经济损失超6000万元;基站被非法强拆、被迫搬迁627个,直接经济损失874万元。此外,高铁红线内电信企业的基站由铁路单位供电及委托维护,还存在电源故障多、维护不及时和协调不畅等问题,影响设备稳定运行。

    此外,还存在租用业主的房屋建设基站时,业主擅自抬高电费、阻扰进场施工和维护、抵制基站建设等问题。

    四、主要举措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和互联网普及率等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将城市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积极支持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设区市主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批复。

    2.各级政府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水平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将涉及阻挠进场、违规收费、强制搬迁、无理赔补等光纤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纳入政府协调内容,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推广厦门“以奖代补”模式,对光纤到户改造的入户线和光纤调制解调设备进行适当补贴;支持电信企业申请国家“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专项建设基金扶持。

    3.各级政府及时协调移动通信基站选址难、建设难以及公共资源开放难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开放。

    4.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由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环保部门指导推动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环评工作,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环评形式与内容,可改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快速审批;在移动通信基站竣工环保验收时,不再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5.供电企业为新建和改扩建电信设施的电力需求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用电办理流程,加快电网配套建设,确保用电需求,为使用转供电的电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上为通信企业数据中心进入产业园提供支持;省铁路办协调南昌铁路局加大对电信设施用电的支持力度,降低铁路红线内的电信设施电费标准。

    6.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涉及重大通信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力度;各级综治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将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考核;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省铁路办协调铁路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代维设备故障处理标准流程,明确故障处理申告渠道、代维质量标准和联系会晤制度等,代维费用予以优惠,并在审批维修天窗等方面为电信设施维护抢修和工程施工提供便利。

    为做好落实,《促进意见》还明确由省通信管理局定期统计汇总贯彻实施情况,有关情况适时予以通报,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