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举措加快远洋渔业发展

16.08.2014  22:36
  为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构建与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从扶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提升远洋捕捞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等方面入手,力争到2017年,全省远洋渔船规模达700艘,远洋捕捞产量达60万吨,产值80亿元;培育产值亿元以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10家,建成15个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

  凡总部设在福建或在福建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同时,省级和设区市财政分别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

  我省对远洋渔业产业园区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对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可达500万元。

  根据安排,我省每年将选择3个渔场,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相关科研工作,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每年培训1000名远洋渔业职务船员、3000名远洋渔业普通船员;支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扩大船舶驾驶、轮机、渔业捕捞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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