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0.12.2014  11:43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志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今年省政府系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今年,省政府系统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837件,其中大会期间建议831件,平时建议6件。6件代表建议被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确定为常委会重点建议。按代表建议内容划分,财经类377件,占45.04%;教科文卫类165件,占19.71%;农经类130件,占15.53%;法制类73件,占8.72%;环境与城乡建设类67件,占8.01%;综合类19件,占2.27%;侨台类6件,占0.72%。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代表建议内容和职责分工,今年837件代表建议分解为1795件次(独办221件次,分办1561件次,会办13件次),交由75个单位办理(含19个中央驻闽机构)。所有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截至目前,代表对868件次建议的答复作了书面反馈,满意的646件次,基本满意的195件次,不满意的27件次。经“回头看”,共有216件次B类、4件次C类代表建议转为A类。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16件次,占总件次34.32%。主要涉及扶持产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帮扶特定群体、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内容。如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去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将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列入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省政府1月出台《2014年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突出发展设施农业等8项重点任务;安排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逾8亿元;将“一区两园”、设施农业、种业创新等三项内容列入行动计划年度考评内容。为促进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情况季报制度,要求各地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跟进服务,及时开展工作检查督导,适时调整有关补贴项目建设标准和补贴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截至10月底,全省已开工建设现代农业重点项目1192个,占年度任务的119.20%,累计完成投资152.9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84.99%。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984件次,占总件次54.82%。主要涉及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医疗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内容。如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五方面措施。一是明确任务。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近5年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在打造农村社区和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水平的基础上,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月,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作为今年的总体任务。省政府召开视频会、现场会,进行部署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二是加大投入。今年,省级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约1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特色景观带、示范县(市、区)等均纳入补助范围。三是加强指导。省质监局、财政厅10月联合出台《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提出“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不拘泥于统一模式”的要求。省住建厅举办了多期乡镇长及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基层业务素质。四是强化督查。8月,省宜居办印发有关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考核抽查办法;9月,省政府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五是营造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中国福建”和省住建厅网站上宣传有关政策文件和典型示范村并印发宣传册,组织省级主要媒体深入基层实地采访,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截至10月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的1085个村庄已全部启动整治,完成投资53.6亿元,占年计划投资额的90%。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C类)有179件次,占总件次997%。主要涉及统一组织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调整税收政策、改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内容。由于国家政策限制、我省现有财力水平等客观因素,暂时不具备全面解决的条件,但对改进各级政府工作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如代表提出关于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化解城市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债务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畴,地方政府是化解该债务的责任主体。2013年11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本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情况,建立多元化的偿债机制,统筹妥善化解教育债务。省政府将持续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防控新债的长效机制,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留给有关部门参考的(D类)有16件次,占总件次0.89%。如代表提出关于鹰厦铁路改造提速问题,该铁路产权属国家铁路总公司,超出我省权限范围,南昌铁路局福州铁路办事处将建议留作参考。又如代表提出关于政府牵头在国外设立福建产业园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商务部对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的政策作出重要调整,在境外设立各类工业(或其他)园区是企业行为,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以政府牵头,省商务厅将建议留作参考。

(五)不满意件办理情况。截至目前,27件次不满意件经重新办理并答复后,代表反馈表示满意的有12件次,基本满意的9件次,未再反馈意见的6件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重新办理不满意件的通知,省政府督查室立即书面转相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做好督办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重办工作,经办处室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迅速组织力量切实解决代表所提问题。如省交通运输厅在重办一件公路移交接养建议时,专题协调有关部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代表对此表示满意。南平市政府在重办一件房产涉诉建议时,多次与代表沟通,认真解决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三、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马旭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第1028号),由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分别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今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一是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将构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选定1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度,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85个县(市、区),进一步转变基层服务模式。经积极争取,三明市获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同意增补为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二是完善投入和补偿机制。今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98亿元,较去年增长36%;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年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将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研究制定《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4年版)》,调整项目补助水平,合理拨付补助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转岗培训计划,扩大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规模。为吸引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今年为50个县选派和招聘特岗医师共400名,招聘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3万元,选派的补助标准保持每人每年2万元,省财政按80%补助。为改善基层医务工作者待遇,今年起在按原标准发放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金(月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内卫技人员月人均100元新增财政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二)苏雪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建议》(第1074号),由省国土厅独办,办理结果为A类。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推进生态国土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出台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耕地红线。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每年年初,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层层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分配挂钩。三是注重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就实行永久保护,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报国务院审批;省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对基本农田给予补助;2014年下达补充耕地建设任务118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03万亩,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项目实施、验收工作。四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省政府办公厅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加强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引导,科学使用建设用地。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开展宣传活动,使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观念深入人心,落实到行动。

(三)钟陶秀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1102号),由省人社厅、残联分别办理,办理结果为A类。我省自2011年起连续4年将扶助残疾人就业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推进有关工作。一是出台扶持政策。今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省残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在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出具体、实在的普惠性扶持措施。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了残疾人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20l3年以来全省共实现残疾人新增就业24325人。三是加强职业培训。根据我省《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根据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培训;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和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助;对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四是促进公平就业。继续落实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氛围,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倾向,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

(四)黄乔生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狗患”问题管理的建议》(第1116号),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农业厅、住建厅分别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养犬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一是推进立法工作。省政府将《福建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起草单位已将《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协调论证等工作,修改完善有关内容,拟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二是完善服务管理。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强化服务、规范免疫、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增加狂犬病定点免疫网点,授权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和乡镇兽医站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发放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特别是厦门市设立了“养犬办证一站式服务点”,提供咨询、犬只登记、免疫、缴费、芯片注射、发证的“一站式服务”。省直有关部门还针对饲养大型大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多次联合开展查处活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公安、农业等部门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提高群众依法养犬的自觉性,营造文明规范养大的良好氛围。

(五)黄少萍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泉州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的建议》(第1165号),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分别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努力在国家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一是出台支持政策。今年8月,省里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的实施意见》,将泉州市定位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中心”,并将该市11个项目列入全省战略部署;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力争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中体现泉州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协助推进项目。省里已核准泉州湾秀涂“人工岛”起步工程4个5万吨级泊位并批准初步设计审查,为设立秀涂保税港区奠定硬件基础;省级及以上财政今年共下达泉州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880万元;做好洛阳江、晋江中下游航道维护疏浚工程的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洽请国家文物局领导和世界遗产专家莅临我省现场指导“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王作,组织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保护规划》,为宋代海船保护等项目争取2014年度国家文物保护重点专项补助资金900万元。三是抓好工作落实。泉州市已成立先行区建设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组;抓紧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行动计划,衔接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委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编制《泉州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先行示范区战略规划》,争取更多内容转化为国家事项;发起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11月下旬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品牌博览会”、九城海丝申遗工作联席会和文化遗产精品联展,打造文化经贸交流平台。

(六)颜建云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或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的建议》(第1182号),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分别办理,办理结果为C类。《社会保险法》规定,除了养老保险要实现全国统筹之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也是从设区市统筹向省级统筹的过渡办法。省级统筹必须建立在各设区市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和基金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现仍有南平市医保基金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同时,省级统筹还涉及财政体制、人事制度、管理权限和基金平衡等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在设区市统筹过程中加以解决。目前,我省实行省级统筹或调剂金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统筹的准备工作,今年来,省里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实医保设区市统筹。目前,南平市按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正在论证中。二是推进医保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将原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转变为在基金总额控制范围内按病种按人头等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结余留用、风险共担的奖惩机制。三是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计划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周转金制度,为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方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四是加强医保医疗费用管理。出台《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要求完善医保制度并加强基金管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四、办理工作主要措施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政府把受领、办理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和政府转作风、办实事的重要抓手,积极深化建议办理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在年初的建议交办通知中,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保证办理质量。省政府系统承办单位认真学习工作规程,严格对照执行,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处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办理工作责任机制,层层定责、环环相扣。同时,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评,与处室、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推动责任落实。省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个单位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出台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规定,细化工作环节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督办方式,提高办理质量。省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加强对新形势下办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创新督办方式,促进办理质量的提升。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重点建议和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建立台账并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在“回头看”活动中重点督办;多次深入承办单位了解不满意件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经信委在处室确定督办员,负责跟踪本处室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按时汇总情况并在全委通报。省公安厅采取分类督办、立项督办、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已答复、未落实”等现象。省住建厅在厅办公室编发的《落实与反馈》刊物上发布办理工作信息,厅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实行跟踪督办。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理实效。省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办理工作作风,以服务代表为根本,将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坚持“开门办案”。多数承办单位通过登门走访、座谈等形式,既请进来,又走出去,与代表面对面直接沟通。同时拓展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内涵,办前充分了解代表意愿,准确把握建议的本意;办中主动向代表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办后跟踪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省卫计委结合代表建议,确定了7个重点课题,由委领导带领相关处室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基层干群意见,摸清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思路;省民政厅将有关加强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建议列入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计划,由厅领导带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各地落实政策规定;省人社厅针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企业用工等建议,深入地方调研,探索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办法,引导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三是吸纳合理建议。省发改委在牵头起草《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过程中,认真吸收采纳代表提出的稳妥推进的建议,该文件已于今年5月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省旅游局根据代表提出的规范旅游专项资金的建议,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金安排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代表要求提高农村公路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和及时下达资金的建议,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按照实际情况提高了农村公路省补标准,并明确从20l5年起在年初就切块下达给设区市。

在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今年省政府系统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承办单位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工作合力不够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不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也请各位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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