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前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22.09.2014 19:5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提前推广使用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我厅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原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闽经贸市场〔2013〕847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保障油源及时生产,做好采购调运,确保市场油品供给和油品质量符合标准。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2.09.20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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